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14-09-16
发文字号 周政 〔2014〕 38号 发布日期 2014-09-30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保留和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周政 2014〕 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周口崛起、富民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周政〔2013〕58号)的基础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豫政〔2014〕52号)和《 周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周口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周审改组〔2014〕1号)精神,充分借鉴先进省辖市经验,探索创新,经市委编办、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6家单位联合审核论证,对市级单位目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再次清理。经研究,市政府决定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45项,其中行政许可114项,非行政许可31项,市级权限内审批事项123项,权限外审批事项22项;取消11项,其中大项10项,子项1项;下放县(市、区)行政审批项目30项,其中大项25项,子项5项;转为日常管理事项15项;转为备案18项,其中大项16项,子项2项。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进一步减少中间层级、交叉环节和申请资料,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办理时限,建立岗位职责清晰、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行政审批全流程,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再造流程后,申报材料从2033个减少到1861个,减少率8%;审批环节从1167个减少到843个,减少率28%;承诺办结期限从法定6580天,原承诺3078天,压缩到1022天,比法定时间减少84%,比原承诺时间减少66.8%,转为即办件58件。

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放、管结合。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市级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xls

     2.市政府决定取消调整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

            目录2.xls

2014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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