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财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的意见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9-29
发文字号 周政〔2014〕43号 发布日期 2014-09-30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财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的意见

周政〔2014〕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切实规范税收秩序,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确保财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落实税收政策,大力推进依法治税

(一)坚持服务大局,积极落实政策。 积极研究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原经济区发展的税收政策,争取中央、省税收政策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认真贯彻中央、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一揽子政策措施,积极落实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高科技和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就业再就业以及调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惠及民生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切实用足、用活、用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挥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主阵地作用,大力引进境内外知名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大力培育经济增长点。积极推行阳光审批,对重点项目引入税收效益评价机制,着力强化税收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坚决做到应抵尽抵,应退尽退,及时办理,限时办结。适应税收公平规则需要,坚决清理、纠正各类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地方涉税规范性文件。

(二)严格依法治税,规范税收秩序。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重视和支持依法治税,充分认识依法治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依法治税、加强税源建设与提高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在制定招商引资等政策时,充分参考和听取税务部门关于税收工作的意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依法治税工作,营造良好的经济税收环境。税务部门要始终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税务干部执法水平,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纳税环境。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促进纳税人诚信纳税,提高纳税人税法意识,营造全社会依法纳税的和谐氛围。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严格依法征税、依法纳税、依法护税。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机制,肯定纳税人对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支持纳税人将创税产业做强、做大。

二、健全信息交流机制,推进社会综合治税

(一)搞好部门配合,建立税收收入稳定增长的综合治税机制。 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国家税收征管法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源普查、清缴欠税、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税法宣传等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形成协税、护税的社会氛围。新闻宣传部门客观、公正、全面报道涉税政策和问题,公开曝光重大涉税案件,大力宣传依法诚信纳税典型,增进社会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和定期检验手续时,经核查,对没有提供依法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时提供POS机发行登记基础信息,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扣缴税款,按规定配合做好税务登记与银行账号的双向登录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权属登记时,对负有纳税义务的转让人,凡不能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土地增值税和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予办理转让手续。税务部门定期与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信息比对,及时查补税款,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时,应要求申请人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未出具完税(或减免税)凭证的,不得办理权属登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有关工程管理部门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工程项目施工手续办理情况。物价部门结合本地物价指数做好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投资部门对政府投资的项目加强税收源泉控管。

(二)建立健全涉税信息传递、交流机制,加大信息共享力度,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税务部门及时了解各职能部门管辖范围内税收收入新的增长点,切实将各类税源摸清楚、管起来。各职能部门定期提供涉税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企业股权转让等信息,最大限度减少漏征漏管。统计部门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关经济指标,加强税源控管。发展改革部门提供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信息,省、市重点项目投资、投产信息。国有企业管理部门提供破产企业、兼并企业、改组改制企业、重点企业经营等信息。财政部门提供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政府集中招标采购信息、政府投资的大型工程项目信息、各类学校的教育劳务收费情况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工业企业产品质量检测、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设备登记备案等信息。商务部门提供新办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发放等信息。民政部门提供新办社团登记、福利企业等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核发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劳服企业年检信息以及医保药店医保卡消费信息。教育部门提供校办企业、盈利性教学机构等信息。卫生部门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信息以及耗材、设备、药品中标采购信息。司法部门提供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信息。旅游部门提供旅行社、旅游客运企业、星级饭店有关信息。文化部门提供外地文艺团体来本地演出信息。

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主要生产物资产销信息。煤炭部门提供煤炭销量、价格信息;供电部门提供电力供应分类指标信息;发展改革部门提供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信息,中央、省投资类项目及市政府性投资类项目、投产信息。

(三)完善税源社会化管理机制。 以我市建立财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为契机,加快建立“政府领导、财税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税源社会化管理机制。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源普查、清缴欠税、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税法宣传等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形成协税、护税的社会氛围。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村四级协税护税网络,充分利用乡、镇、办事处了解基层情况的优势,成立协税、护税工作领导小组,由其具体承担本区域内的税收保障工作,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其组织税收的积极性。对零星分散税源,根据有利于税收征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依法实行委托代征、代扣代缴,并按照代征代扣数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加强税收征管,积极探索建立企业纳税公示制度。

三、切实加强税收征管,构建管控长效机制

(一)实行税源定期普查制度,及时掌握税源状况。 各级税务部门定期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工作,掌握政策性、经济性税源增减形势,摸清税源底数及其变化规律,准确预测税收收入趋势,建立健全动态税源数据库,全面掌握辖区税源情况。

(二)深化税收分析,提升税源监控水平。 充分利用多部门数据,深挖税源,对数据进行对比,及时掌握影响税收收入的主要经济参数和企业财务指标变化情况。认真分析评估重大税收政策调整效应,深入开展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和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的互动机制。

(三)加强重点行业税收管理。 完善重点税源跟踪服务制度,对房地产、建筑安装等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实施从立项到竣工全过程的税收控管,加大房地产业完工项目的汇算清缴力度,加强城中村改造税收管理。加强重点税源风险管理,主动掌握重点企业信息,确保企业实现均衡入库。挖掘潜在税源,税务部门应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征收管理,通过实地调研和数据分析,掌握行业管理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行业管理办法,把潜在税源变成现实税收。

(四)加强重点税种征管工作。 认真落实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对达到和未达起征点的个体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对个体纳税大户实行重点监控,避免税款流失;抓好土地增值税管理,加大清算力度;加强增值税管理,实施海关完税凭证“先比对、后抵扣”管理模式,加强成品油、卷烟、白酒等消费税管理,强化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抓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工作,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抓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以自然人股东股权变更为抓手,强化收入股权转让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的征收管理;抓好房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的管理,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调整工作。

(五)加强对总部经济税收增长的研究。 通过调研摸清总部企业落户我市情况,积极争取实行总部企业税收在我市汇总缴纳。积极落实总部企业优惠政策,建立健全与总部企业沟通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首席服务官制度,强化服务,对总部企业实行专门化和常态化管理,把潜在税源变成现实税收。充分利用各方面优势,争取更多的大型集团企业将总部和职能型总部落户我市,探索与央企、省企等合作新模式,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税收增收。

(六)进一步加大以票控税力度。 继续加大打击假发票工作力度,建立工作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发票在税收征管中的基础性作用,以发票管理为抓手,努力实现以票控税。狠抓增值税打虚防虚工作,规范发票基础管理,扩大信息数据采集,强化疑点项目核查,严格防范增值税虚开虚抵行为。积极实施“刮刮有奖发票”布奖方案,组织开展“发票二次摇奖”活动,有效激发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促进税收持续增长。

(七)强化税务稽查,规范税收秩序。 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清理,完善一体化纳税评估工作机制,强化分析、评估、稽查的协作机制,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增强税收执法刚性,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打击税收违法行为,治理无序竞争,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审计部门定期提供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涉税信息,便于税务机关对涉税信息分类处理,及时追缴税款。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建立税收司法介入机制,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作,严厉打击各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四、切实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

(一)加强对执收执罚单位和代收银行的实时监控,确保在各项非税收入应收尽收的基础上,及时做好非税收入资金的汇缴工作。加大监督和稽查力度,严格规范执收执罚行为。

(二)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组织非税收入,强化公安、检察、法院、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非税收入监管,进一步加快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堵塞跑冒滴漏。

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一)切实加强政府对财税收入稳定增长工作的领导。 市政府成立财税收入稳定增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财税收入稳定增长工作,定期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解决财税收入稳定增长工作中突出的问题和矛盾,加强涉税信息交流协作。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促进财税收入增长的具体办法。

(二)坚持和完善税源建设例会制度。 定期组织召开税源建设例会,税务部门和县(市、区)收入组织情况、所遇困难及税收征管的重点为固定议题,使得税源建设例会制度成为加强综合治税、促进部门协调、解决税收征管突出问题的重要平台,促进财税收入平稳增长。

(三)建立健全激励考核机制。 完善税源经济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财税目标奖励机制。市政府每年对各级政府、各部门优化税收环境、严格依法治税、确保财税收入稳定增长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在促进财税收入稳定增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造成税源流失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为进一步鼓励企业诚信纳税,提高企业税法遵从度,实行企业纳税信用奖惩制度。建立企业纳税诚信考评机制,持续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A类纳税信用企业予以公开表彰,对依法纳税且为税收收入做出突出贡献的纳税人予以嘉奖。

在财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与完善的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应认真分析新形势下财税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措施,解决新问题,加大对税收工作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依法治税和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保持财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2014年9月29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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