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5-06-08 |
发文字号 | 周政 〔2015〕 34号 | 发布日期 | 2015-07-13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5年周口市中心城区防汛除涝
工作方案的通知
周政 〔 2015〕 34号
商水县人民政府、川汇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15年周口市中心城区防汛除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6月8日
2015年周口市中心城区防汛除涝工作方案
2015年汛期将至,为做好我市中心城区防汛除涝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的《关于加强2015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工作的通知》(豫建城〔2015〕16号)和周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周口市2015年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的通知》(周防汛字〔2015〕1号)、《关于印发周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的通知》(周防汛字〔201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涝”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按照市防汛抗旱工作会议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强化措施,确保中心城区沟渠行洪和道路排水畅通,确保桥梁安全通行,确保不发生大面积区域性内涝,确保生产、生活等重要设施正常运转,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中心城区安全度汛。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刘国连为组长,周口军分区、市城管局、各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周口市中心城区城市防汛除涝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城市防汛除涝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市城市管理局局长李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喻龙海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责任分工
(一)商水县、川汇区,市经济开发区、市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
负责本行政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城市防汛除涝应急预案,组建防汛抢险队伍,筹备防汛抢险物资,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汛期前检查区管道路桥梁设施,对辖区沟渠、雨水收水井进行疏挖,及时清理收水井箅上的枝叶等阻水物,对区管道路积水点进行管控和处置;负责组织本区防洪沟渠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负责组建防汛抗洪抢险队伍。排水渠清淤的具体任务附后。
(二)周口军分区
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三)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市中心城区城市防汛除涝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中心城区防汛除涝责任任务的落实;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抢修维护工作,保障城市生活、生产的稳定;确保排水设施和管辖沟渠正常功能,保证市政公用设施在汛期正常运转;负责组织城区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负责清除市区死树枯枝及可能倒伏的行道树,避免汛期发生伤人事件,加强巡视,发现倒树及时清运,确保道路畅通。
(四)市规划局
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查处整治影响城市防汛的违法违章建设。
(五)市水务局
负责组织指导中心城区防洪除涝工作;负责中心城区主要河流、重点水闸汛期调度适用计划的实施;提供相关雨情、水情、洪水预通报;提供中心城区安全防汛指挥调度保障设施。
(六)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城市防汛除涝工程立项审批或核准。
(七)市财政局
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八)市安监局
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汛期加强对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九)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市区破旧危房的防汛工作,妥善处理各种隐患,及时处置各种险情,确保房屋安全度汛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负责各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的汛期安全。
(十)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影响泄洪的设施;组织运力做好防汛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负责城市公共交通防汛安全工作,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交通的正常运行;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
(十一)市广播电视台、周口日报社、有线电视
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安排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预警等重要信息的发布。
(十二)市人防办
负责人防工程汛期安全,妥善处理各种隐患;及时处置各种人防工程险情,保证人防工程汛期安全。
(十三)市教育局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负责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十四)市环保局
负责监督重点环境安全隐患单位汛期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汛期市区河流污染物的监测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十五)市卫生局
负责全市医疗系统的防汛救灾和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建立防汛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做好汛期及洪灾后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十六)市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天气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及时发布灾害天气预警预报,并做好预防宣传工作。
(十七)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受灾区域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事)件;组织协调公安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十八)周口供电公司
负责防汛除涝排涝泵站、闸阀的电力供应,保证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
(十九)市南水北调管理办公室
负责所辖管道设施的防汛安全,保证防汛除涝需要。
(二十)其他相关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的城市防汛除涝工作。
6月9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完成汛前检查、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组建等工作任务。6月10日前,将《防汛工作方案》、《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上报市中心城区城市防汛除涝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15日前,完成沟渠、道路排水设施清淤工作。市中心城区城市防汛除涝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上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通报。
联系人:郭春生(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科科长)
联系电话:0394—8590111
电子邮箱:zkscgjszk@163.com
地址:周口市八一路北段周口市城市管理局市政科(106室)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按照《2015年周口市中心城区防汛除涝工作方案》的要求,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单位“一把手” 负总责,实地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各单位责任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迅速组织抢险队伍,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
(二)严格落实制度。一是实行领导带班制。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建立防汛除涝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保证值班人员在岗。二是实行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制。各成员单位防汛除涝指挥机构要在中心城区城市防汛除涝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全面负责本区、本单位的防汛除涝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紧急调度,特别是涉及单位或部门利益时,一定要以大局为重,坚决执行抗洪抢险指令,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的现象发生。
(三)强化督导检查。中心城区城市防汛除涝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物资储备情况、防汛除涝工作任务落实进展情况和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城市防汛和抢险救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大投入力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本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所需正常防汛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满足城市防汛除涝需要;特别是对当前影响城市防汛的突出问题,更要筹措资金,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