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太康县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不力情况的通报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5-09-30
发文字号 周政 〔2015〕 60号 发布日期 2015-10-01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太康县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不力情况的通报

周政 2015〕 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市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大部分县市区按照会议要求,迅速行动,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落实防控措施,严格督促检查,全市上下形成了秸秆禁烧工作的强大合力,营造了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焚烧秸秆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秸秆禁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近日通过督导组明察暗访、新闻媒体报道、社会群众举报和国家气象资源卫星遥感监测,发现太康县在今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中,存在着重视不够、认识不高、任务不明、责任不清、氛围不浓、监督不严、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等问题。符草楼、朱口、马厂、张集、转楼、马头等乡镇工作不力,焚烧秸秆现象严重,尤其是转楼乡和马头镇过火面积较大,问题更为突出。太康县被省政府约谈问责,给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带来极大被动,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为坚决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再次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太康县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给予先期经济处罚2000万元,太康县人民政府向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负责此项工作的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张保华同志,县政府副县长马俊美同志予以通报批评;对分包转楼乡的县政协副主席马建学同志、分包马头镇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思民同志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太康县对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符草楼、朱口、马厂、张集等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焚烧秸秆现象严重的转楼乡、马头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建议予以免职,并对乡镇有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

当前我市正处于秸秆禁烧的关键时期,希望太康县认真汲取教训,查找原因,举一反三,迅速整改,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确保今年“三秋”期间不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引以为戒,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层层传导禁烧压力,盯紧看牢每一地块,坚决打好秋季秸秆禁烧攻坚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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