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05-04 |
发文字号 | 周政 〔2016〕 25号 | 发布日期 | 2016-05-09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周口市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周政〔2016〕2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4日
周口市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和《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6号)等要求,提高全市县级城市(县级政府所在城区,下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开展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方针的重大举措和必然要求,是改善城市面貌、增强城市吸引力的基本途径,是落实执行省政府领导指示的具体体现。建设好、管理好县级城市,有利于发挥县级城市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支撑作用,有利于吸纳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和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有利于发挥现阶段县级城市可塑性强的优势,对于提高全市城镇化质量水平,提升城市居民综合素质,促使我市县级城市健康发展,促进全市小康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围绕“四个河南”建设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弥补短板、综合提升的方针,大力实施县级城市建设扩容提升工程,着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城市功能;以治脏、治乱、治违为突破口,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有效解决管理粗放、城市整体面貌较差、城市特色不明显等突出问题,努力建设秩序优良、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城市。
(三)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满意作为城市管理的出发点、落脚点,改进城市管理和服务,改变粗放型城市管理方式,服务和改善民生,着力提升城市功能和居民生活品质。
坚持依法治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城市,坚持依法行政,完善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素养,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
坚持建管并重。以建促管,以管促建,着力解决重建设轻管理、重地上轻地下、重眼前轻长远等问题;改革城市管理体制,理顺部门职责,推行综合执法。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治标;建立健全机制体制,持续推进,长则治本,着力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坚持齐抓共管。建立政府组织、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横向道边、纵向到底的城市管理工作格局,鼓励企业和市民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城市建设、管理,实现城市共治共管、共建共享。
(四)工作目标。利用3年时间,通过集中持续推行行动计划,努力使全市县级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清新,沿街建筑规整有致,街道景观明显改观;城市基础设施配置合理,道路系统运行顺畅,城市交通环境明显改善;违法建设防控得力,存量逐年减少,无新增违法建设;园林绿地布局合理,城区河道水清岸绿,生态城市特征更加明显;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日臻完善,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街道繁华、特色鲜明、风格别致、繁荣有序的城市特色逐步显现,整体实现路畅、街净、河清、居美、城绿的目标。
到2018年,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5平方米,公共供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6%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以上,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绿地率达到33%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新建小区均建有健身设施,室外人均健身用地不少于0.3平方米,室内人均健身用地不少于0.12平方米。城市主要街道全部达标,其他街道达标率达到80%以上。“互联网智慧城市”行动计划在县级城区全面推行。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整治环境卫生。提高环卫清扫保洁作业水平,按照快速路(环路)、主干道配备8吨车辆,次干道配备3-5吨车辆、背街小巷配备1吨车辆的要求,合理配备环卫冲洗、清扫车辆,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遏制道路交通扬尘,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能力。清扫车、垃圾运输车等环卫作业车辆应达到2.5辆/万人的标准。加大水冲式公厕、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等设施建设,各类环卫设施配置达到《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居民住宅全面消除旱厕,公厕完成旱厕改造。推进环卫作业精细化管理,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农贸市场、“城中村”、河道、铁路沿线等部位的环境卫生,解决积存垃圾、卫生死角、白色污染、乱丢垃圾、乱倒渣土、沿路抛撒等问题。环境卫生实行全天清扫保洁,达到“五净五无”(车行道净、步行道净、边角侧石净、井沟井盖净、树穴净,无积存垃圾、无污泥积水、无烟蒂痰迹、无浮土积存、无乱贴乱画)的要求,凡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道路每平方浮尘量不超过10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标准。
(二)整治市容市貌。建立完善市容市貌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市容市貌整治方案。建立业主或租户负责制,对临街陈旧破败、污损的建(构)筑物立面,实施维护修缮、清洗和粉饰刷新;集中整治和消除沿街乱堆乱放、墙面和线杆乱涂乱画、电线电缆乱扯乱拉等现象,清除各类横街商业广告条幅和小广告。按照规范、美观的原则,制定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及广告设置标准。建立严格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及监管程序,规范户外广告和经营门店招牌设置。加大违法户外广告整治力度,清除违规、超期、设置不规范、破损的户外广告。
(三)整治占道经营。重点加强沿街商店、摊点和流动商贩管理。临街商店及其它临街经营者,禁止超出经营场所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或广场的商亭(棚)、摊点,禁止超出批准占用的范围、期限从事经营活动。取缔非法摊点群。根据市场需求,支持旧城区利用空闲场地规划、建设一批小市场,完善供电、供水、排水、垃圾收储设施,使水果、蔬菜、小吃摊点进入指定地点经营。规范早市夜市管理,早市夜市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场地面积定位划线,防止擅自扩大或延伸经营场地。
(四)整治违法建筑。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摸清违法建筑现状,制定拆除计划,组织开展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2017年底全面拆除主次干道旁、重要节点部位以及重点发展区域内的违法建筑,依法拆除城区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地绿线范围内的乱搭乱建、超期临建等违法建筑,拆除占压燃气、供水管道及水源保护区的违法建筑,保障城市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在违法建筑治理活动中,不得以罚代拆。
(五)整治城市交通。按照国家新的要求完善路网结构,打通断头路,增加路网密度,加强次干道路、支路建设,加强重要交通干道的交叉口交通分流和行人安全岛建设。搞好停车场所建设,新建商品住宅按不低于户均1个的标准配建停车位。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尽可能让公共交通出行成为市民出行的首选,逐步减少对私家车的依赖。科学合理划定道路停车区域及泊车标线,加大管控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占道行为。
(六)加强施工工地和建筑垃圾管理。运用“互联网”技术,建立建筑、拆迁工地以及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监管机制。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规范管理砂浆配制、建筑垃圾堆放。强化施工扬尘治理,拆迁现场和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工地必须设置相关防污降尘设施,硬化施工道路和工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保洁设施;待运建筑垃圾应有覆盖设施,防止工地扬尘。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和处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应安装全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严禁运输车辆沿途泄漏抛洒和随意倾倒。加强建筑垃圾消纳管理,规划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设施,推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七)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加快实施城区桥梁检测、危旧桥梁加固、破损道路养护维修、地下管网改造,着力解决城市道路和步行道板破损、坑洼不平、窨井病害、道路积水、路灯缺失等问题。定期对城区道路进行全面排查,及时修复破损道路,逐步对城区所有的老旧步行道进行整治改造。对所管辖的道路窨井逐一编号登记,及时更换破损井盖、补齐缺失井盖,并加装防下坠防护网。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的城市道路照明设施,亮灯率不低于95%。完善道路挖掘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统筹规划建设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并预留过街管孔和支管接口,避免城市道路重复开挖。大力推进排水(雨水)防涝设施建设,提高污水、雨水管道建设标准,加快雨污分流,实施积水点改造,减少城市内涝。
(八)加强宜居生态环境建设。充分利用当地自然条件,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强化城市出入口、道路沿线、城市公园、街头游憩绿地和沿河景观带的园林绿地建设和管理。加强城区绿地养护,消除死树枯枝、缺株断垄、黄土裸露现象,及时维修园路、花架等园林设施。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结合老城区改造建设街头游园和综合性公园,使老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2017年底前,每个县级城市至少建成1个综合性公园和1个专类公园,按照“渗、滞、蓄、净、用、排”的原则,积极推进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建设。落实全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加快实施城镇河道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提升河流生态功能,到2016年年底,全面消除V类水质,每个县(市)建成一条以上河流生态景观廊道。
(九)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互联网智慧城市行动计划,加大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在城市管理中的运用,推进数字化城管系统平台建设,迅速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率和水平。各县(市)通过2-3年努力,初步建立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数字化城管模式,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政公用管理、城市秩序、园林绿化等公共服务领域,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城市管理信息采集机制、问题解决处置机制、综合评价机制。
(十)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各县(市)要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着力构建管理、执法、服务“三位一体”的“大城管”格局,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建立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积极推行综合执法。加快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推动管理力量向街道、乡镇、社区延伸,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强化队伍建设,优化执法力量,科学配备城市管理执法人员,适度提高一线人员比例;严格队伍管理,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清理调整现有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职责,优化权利运行流程,制定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全面规范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三、推进措施
(一)认真组织,落实责任。各县(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指导,负责工作部署、监督检查和年度考评工作,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和考评制度。县(市)政府是实施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各县(市)要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多部门组成的行动计划实施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实施行动计划的具体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确定工作重点,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标准,强化职责分工,全面实施行动计划。
(二)创新体制,加大投入。加强城市日常管理,围绕提质提效,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城市管理考核标准、考核制度、考核机制,推动城市管理由突击式转向常态化。改革城市管理体制,理顺各部门职责,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落实责任主体,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先、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加强各级城管人员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各县(市)政府要加大对城市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将城市管理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城管人员编制和工资待遇。推行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作业、公共交通等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通过建立合理的“使用者付费”“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等方式,灵活运用多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能。
(三)实施考评,奖惩结合。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计划实行年度考评制度,重点考评各县(市)行动计划的推进实施情况和工作成效。对于年度考核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等处理。
(四)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各县(市)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提升县级城市管理水平三年行动计划”专题报道活动,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行动计划实施的全过程,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树立先进典型,曝光“脏、乱、违”现象。在全市形成比学赶超、互动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