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6-09-20 |
发文字号 | 周政 〔2016〕 56号 | 发布日期 | 2016-09-23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周政〔2016〕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经全面清理和审核论证,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0项,取消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3项,现以清单形式予以公布。
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增加、要素变更等情形,按照法定程序由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审查论证,报市政府核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此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网站公开发布。
附件:1.周口市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40项)
2.周口市市级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3项)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