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若干意见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2-27
发文字号 周政 〔2017〕 16号 发布日期 2017-03-16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若干意见

周政 〔2017〕 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黄泛区农场:

为落实创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切实提升全市科技创新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资金引导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各地政府要把科技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重点,坚持宽备窄用的原则,切实用于支持科技项目、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等建设,在年初预算安排和年度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安排予以重点保障,保证其增长比例不低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增长比例。市、县两级科技行政部门管理的本级财政科技经费每年分别不少于900万元、450万元。

二、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后补助、政府采购、风险补偿、股权投资等多种投入方式,使各类创新活动和创新链的各个环节都能得到政府资金的支持,带动社会资源向创新链的各个环节集聚,形成与创新链紧密关联的资金链。对政府引导企业开展的科研项目,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研发攻关。市政府设立科技奖补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园区和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3万元奖补;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成果主要完成人(团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补;对与985、211重点院校和国家级科研机构签订对外科技合作框架协议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给予30万元奖补;对引进吸纳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并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企业,按技术转让金额给予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

三、发挥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通过税收、企业财务、资产管理等政策,为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重点落实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扶持政策,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软件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收政策,以及对购买相关科技开发用品、科研和教学用品、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涉及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等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鼓励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拥有科技成果的科研人员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方式进行股权激励,采取项目收益分成方式进行分红激励。

四、加快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积极探索多家申报、一次审核、同步验收机制,全面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 以双创基地建设和创新龙头企业培育为着力点,推进创新载体建设,推动省级双创基地建设。加强企业、高校、院所协同合作,共同解决产业链中的瓶颈或公共关键技术问题,创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选择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创新发展能力强的创新型骨干企业,积极申报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力争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0家。大力推进国家、省、市三级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生产规模化、集约化、集群化,产业专业化、品牌化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五、加大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力度。结合“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确立重大科技专项课题,确保每年启动实施市级重大科技专项不少于4项。加强国家、省、市联动,认真研究上级政策和方向,深度挖掘和组织实施重点项目,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

六、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供应链。充分发挥融资担保、风险投资的作用,着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以财政科技投入为引导,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建立覆盖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全过程的资金供应链。对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企业,财政资金采用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扶持。对成长期的科技企业,财政资金采用风险补偿方式给予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和创业投资机构进行信贷支持和股权投资。对成熟期的科技企业,鼓励其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挥债务融资工具的作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组织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券。

七、加大科技信贷投入。建立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体系,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的信贷投入。市财政出资,设立市科技金融引导专项资金,引导推动银行开展“科技贷”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信贷支持力度,有条件的安排专项信贷规模和资金支持科技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证券、保险等机构合作,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加大创新力度,设计更多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业务、新产品、新工具,建立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和风险共控合作机制。全面推动符合科技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逐步扩大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股权质押以及产业链融资贷款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贷款业务。

八、加大协同创新力度。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的引导作用,引导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实现项目、基地、人才等创新资源共享;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完善科技评价制度,建立知识产权处置收益分配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等激励机制;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对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科研仪器设备,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提升我市自主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积极鼓励个人、联合体以及各种组织以承包、租赁、合作等形式进入科技研发领域,鼓励社会团体或个人在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创新活动基金。

九、完善产学研科技创新协作机制。有关部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牵线搭桥,积极引进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与我市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合作,共同技术攻关、引进培养人才、建立研发平台,促进更多的成果在我市落地。科技、财政、发改、税务、统计、农业、畜牧等部门要加强沟通,注重配合,协调联动,积极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激励、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等各方面的税收扶持政策,建立健全科技、税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机制,研究制定有效措施,简化工作程序、畅通申报渠道,切实为研发活动提供一站式服务。统计部门要放宽口径,充分挖掘研发投入数据潜力,加大统计范围,确保各类研发活动数据纳入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

十、建立科技创新投入考核机制。研究制定对各县(市、区)科技投入考核办法,建立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企业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金融机构科技贷款余额增长率、财政科技支出增长率和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等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各县(市、区)2020年全方位科技投入目标顺利实现。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考核机制,纳入各县(市、区)目标考核。把增加科技投入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察内容,作为评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依据和标准。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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