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5-10 |
发文字号 | 周政 〔2017〕 31号 | 发布日期 | 2017-06-02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周政 〔2017〕 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黄泛区农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3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不断改善城乡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思路新理念新战略,按照《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要求,充分发挥群众运动的优势,着力改善自然和社会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实现周口崛起、富民强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要求
以建设“健康周口”为目标,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的原则,结合城镇建设、脱贫攻坚等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以大卫生与大健康的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扎实开展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全面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一)到2018年年底:
1.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40%;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35%;
2.完成75%的行政村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提高到50%;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提高到15%;
3.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78%;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高到70%左右;
4.具备条件的县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5. 国家卫生乡镇实现零突破;省级及以上卫生乡镇数量达到全市乡镇总数的20%;市级卫生乡镇达到全市乡镇总数的30%;
6.市级卫生县城实现全覆盖。
(二)到2020年年底:
1.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率较大幅度提高,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达到“十三五”规划相关目标要求;
2.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7%;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提升到90%;
3.具备条件的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路面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
4.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5.国家级卫生城镇数量达到3家;省级及以上卫生乡镇数量达到全市乡镇总数的30%;市级卫生乡镇达到全市乡镇总数的50%。
6.省级及以上卫生县城数量达到6个以上。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72号)等文件精神,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前提下,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金参与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倡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环卫事业发展,真正建立起政府、社会、民间等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促进环卫事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1.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统筹治理,加强城镇垃圾、污水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落实村庄保洁员制度,进一步完善村镇垃圾收集清运体系建设,交通便利且距离较近的村庄可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转、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模式,统筹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处理,离城镇较远、人口密集的村庄可进行集中处理。
2.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改善农村河道水环境。规范农药包装物、农膜等废弃物处置,大力开展秸杆还田等资源化综合利用,严禁秸杆随意焚烧。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利用,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以治理雾霾为重点,坚持源头管控,狠抓细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综合治理,改进城市环境卫生保洁方式,扩大机械化清扫保洁作业范围,推广降尘、低尘清扫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
3.切实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建立从水源地保护、自来水生产到安全供水的全程监管体系,强化水质检测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加快全市城镇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加强农村特别是重点寄生虫病流行区和地方病病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供水设施维护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在有条件的地方,优先采取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或建设跨村、跨乡镇连片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切实落实饮用水消毒卫生设施,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建设,抓紧建立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逐步实现市级具备《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全部106项水质指标检测能力,县级具备水质常规指标的检测能力,保障城乡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
(二)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大力整治城市环境卫生。加强环境卫生统筹治理,以群众反映的环境卫生问题为向导,以治理卫生死角为重点,加大对沟渠、河道、背街小巷、老旧居民区、农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市容环境的整治力度,建立长效管理制度,解决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废品收购站、露天烧烤、路边洗车、夜市摊点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全面清理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扯乱挂、乱吐乱扔等不文明、不卫生行为。
2.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深化路面保洁,疏通边沟,保持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堵塞;加强村容环境卫生治理,清理草堆、粪堆、柴堆、垃圾堆,引导建设晾晒场、农机棚等基础设施,整治占用乡村道路晒场、堆放现象,具备条件的乡道、村道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
3.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环境卫生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市场、旅游景点、车站、广场等重点单位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达标责任,切实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各大中小学、幼儿园等学校每周定期组织开展卫生清洁行动,重点做好宿舍、教室、食堂和厕所的清洁卫生;督促饭店餐馆、景区景点、建筑工地、车站广场以及交通要道等重点场所建立完善的卫生保洁制度,妥善处理垃圾、粪便和污水,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各类集贸市场要认真落实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制度、定期休市制度、消毒制度等,加强日常保洁,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逐步推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制度。
(三)广泛开展卫生创建活动
1.树立正确的卫生创建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创建理念,结合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创建目标和实施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工作,提高卫生创建质量,避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坚持“大卫生”观念,形成城管、环保、交通、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等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2.建立完善卫生创建管理机制。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卫生日常保洁制度,提升卫生监管手段,有效破解城镇卫生管理难题;加强对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进一步改进评价标准,创新管理办法,完善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提高卫生创建工作管理水平;认真总结推广卫生创建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卫生城镇创建示范引领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卫生创建活动。
3.大力开展“细胞”工程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卫生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居民小区等“细胞”工程的创建活动,通过创建,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市民公约或村规民约,推动行政村社区、街道、单位等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等义务劳动,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强卫生知识宣传普及,推动良好行为习惯、健康生活方式养成,提升城乡居民文明意识和健康水平。
4.探索实施健康城镇建设。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鼓励和支持开展健康城镇建设,各县(市、区)要结合发展实际,编制健康城镇发展规划,围绕营造健康环境、构建健康社会、培育健康人群等重点,将健康政策相关内容纳入城镇规划、基础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各项公共政策并保障落实。紧密结合深化医改,不断优化健康服务,大力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卫生服务模式从疾病管理向健康管理转变。推动健康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机关、进家庭,提高社会参与程度。
(四)切实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1.积极开展孳生地治理。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组织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清除垃圾、杂草,疏浚沟渠河道,治理粪坑、旱厕等病媒生物孳生地,减少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
2.完善病媒生物防制措施。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环境,统一组织开展季节性病媒生物防控工作,防止肠道传染病、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发生流行。医院、宾馆、火车站、汽车站等人群集中的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副产品市场、废品收购站、垃圾中转站、粮库等易招致或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要指定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并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
3.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进行监测调查,根据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清除“鼠、蟑、蚊、蝇”活动。定期开展消杀人员培训,科学指导消杀人员正确应用药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减少环境污染。推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市场化发展,规范服务行为。
(五)积极推进农村改厕工作
1.加快农村改厕步伐。坚持因地制宜、集中连片、整村推进,加快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进程,农村新建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集贸市场、乡镇政府机关等公共场所和旅游景点、铁路公路沿线要建设无害化卫生公厕。
2.加强改厕后续服务和管理。推进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普及,教育和引导农民正确使用卫生厕所,加强厕所管理,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定期实施消杀,建立卫生厕所建、管、用并重的长效管理机制。
3.落实资金保障措施。要合理整合项目资源,把农村改厕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沼气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结合起来,各县(市、区)财政要对改厕给予必要支持,有效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多方投入的改厕筹资模式,为农村改厕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1.加强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结合各类健康主题日,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主要新闻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目,无偿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公益宣传。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单位、学校等要经常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诊疗服务时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推动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2.创新健康教育方式和载体。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强健康教育内容建设,组织发布科学防病知识,及时监测纠正虚假错误信息,坚决取缔虚假药品等广告,打击不实和牟利性误导宣传行为。继续实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等工作行动计划,打造一批健康教育的品牌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讲卫生、树新风、除陋习活动,摒弃乱扔、乱吐、乱贴、乱行等不文明行为,提高群众文明卫生意识,营造社会和谐、健康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3.认真落实控烟措施。积极开展控烟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烟草危害的正确认识,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领导干部要主动发挥带头表率作用,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严格落实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有关法律规定,将青少年作为吸烟预防干预的重点人群,努力减少新增吸烟人群。开展戒烟咨询热线和戒烟门诊等服务,提高戒烟干预能力。认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努力建设无烟环境。
4.推进全民健身活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支持性环境,改善城乡居民运动健身条件,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形成覆盖城乡比较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着力提高青少年体质,在政策、措施上加大对青少年体质健康的扶持力度,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加强职工体育,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间操制度,建立职工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的健身和竞赛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体质监测和科学健身方法,指导个人根据体质和健康状况开展适合的健身活动,提高群众科学健身水平。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健身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群众经常、持久地参加健身活动。发挥中医治未病优势,大力推广和规范传统养生健身活动。
(七)统筹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在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疾病防控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推动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落实传染源管理、危险因素控制、防病知识普及、社会心理支持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疾病流行规律和研判情况,发挥爱国卫生工作的独特优势,及早动员部署,调动各方力量,从源头上控制疾病的发生与传播。坚持群防群控,发挥乡镇(街道)、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爱国卫生机构队伍的群众工作优势,强化专业防控和群众参与的协作配合,形成共同防治疾病、促进健康的工作格局。协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重大疫情防控、大型活动卫生防疫保障等工作。在重大自然灾害应对中组织开展环境和饮用水消毒、食品安全保障、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和垃圾粪便收集处理等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八)建立健全爱国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1.切实落实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制度。通过突击性治理与经常性工作的落实,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以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为主,重点清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铁路和公路沿线、河道两旁和村庄周边的垃圾,集中力量消灭卫生死角。
2.认真落实环境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加强典型培育,充分利用城乡文明、卫生、生态、园林等各类创建载体,树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市、区)要建立“卫生单位”、“卫生科室”、“卫生小区”、“卫生楼院”、“卫生之家”等卫生先进典型评选制度,各部门、单位、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小区每年要定期组织评选。积极培育典型,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和先进经验,按照有关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3.坚持落实“爱国卫生月”制度。每年4月份,市爱卫办要组织部署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集中力量解决1~2个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各县(市、区)要认真组织,深入宣传发动,形成人人动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爱国卫生工作格局。
4.创新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爱卫会联席会议、重大事项协调、督查、考核、信息报告等制度,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通过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整治、改水改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健康教育等工作。改进爱国卫生活动形式和内容,动员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参加义务劳动等方式,参与爱国卫生公益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方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强爱国卫生机构建设,配备相应的专(兼)职人员,确保有编制、有机构、有人员、有办公地点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
(二)强化财政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健全财政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内容,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预算,及时、足额拨付专项和项目配套资金,确保不留资金缺口。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宣传工作,坚持先行先导,整合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注重开拓创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信、微博等各类媒体宣传报道,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引导全社会聚焦爱国卫生运动。要充分发挥妇女、共青团员和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学生参加相关实践活动,动员全社会共同建设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四)明确责任分工。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完善工作规划、召开年度会议、制定年度计划,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要建立健全爱卫工作会议、部门联络员、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协调、督查和社会监督等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部门间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促进年度任务落实。各级政府是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分解任务,确保任务落实。
(五)强化督导考核。市政府将对重点工作实行全面督导和专项督查,全面督导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项督查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实施;将难点工作纳入市政府督导内容。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日常考核监督检查、奖惩、信息沟通等机制。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定期交流信息,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突出的个人和单位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各地要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个人的重要依据。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不断提高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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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