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升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水平促进贫困户 持续增收的指导意见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7-06-01
发文字号 周政 〔2017〕 34号 发布日期 2017-06-02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升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水平促进贫困户

持续增收的指导意见

周政 〔2017〕 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等5个方案的通知》(豫办〔2016〕27号)要求和《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周发〔2016〕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产业扶贫基地建设水平,带动贫困户如期脱贫、持续增收,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盯2018年我市贫困县全部摘帽的目标,抢抓脱贫攻坚的政策机遇,大力发展一批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带动能力强的产业扶贫基地,不断提升发展规模和水平,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带动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走出具有周口特点的产业引领贫困户致富奔小康的路子。

(二)目标任务

在2016年全市培育出121个市级产业扶贫示范基地的基础上,2017年和2018年,全市每年至少再打造100个高标准、高效益的市级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到2018年实现对贫困人口产业扶贫“全覆盖”。其中,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每季度要培育市级产业扶贫示范基地不少于3个,项城市每季度培育不少于2个,每年任务必须10月底前完成。

二、扶持模式

各县(市、区)要立足实际,依托自身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探索建立各具特色的产业扶贫模式。

(一)小额信贷模式。通过政府设立的风险补偿金,撬动金融部门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扶贫基地与贫困户签订扶贫带贫协议,将贫困户享有的3-5万元小额贴息贷款资金和到户增收资金集中注入基地,产业扶贫基地按期还本还息,政府按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给予贴息,产业扶贫基地每年年初给予贫困户不低于2000元的分红(本金保持不变),建立起产业扶贫基地与贫困户之间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协议期满后,在政府政策引导下续签产业扶贫带贫协议,对新签的贫困户,扶贫带贫协议至少要一次性签订到2020年,保障贫困户能够持续依托产业基地增收,不返贫。

(二)扶贫车间模式。利用围村林、空闲地、闲置厂房、废弃教室等场所,吸引劳动密集型企业在贫困村增设加工点、扶贫车间,增加就业岗位,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转移就业,增加收入。

(三)“巧媳妇工程”模式。采取“公司 订单 定点 农户”的加工经营模式,引导项目订单优先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延伸加工链条,使贫困户在家增加务工收入,帮助留守妇女在不耽误农业生产和照顾家庭的同时增收致富。

(四)土地流转模式。贫困户流转土地,在企业、能人的引领下参加农民合作社,通过土地流转资金入股,使贫困户成为合作社发展的一员,自主创业、自主发展,提升贫困户的“造血”功能。

(五)光伏发电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大力实施光伏产业扶贫,重点扶持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不足、无稳定收入的贫困户,通过光伏扶贫分红形式增收脱贫。

(六)高效农业模式。贫困户依托高效农业基地或现代农业园区,开展订单式种植、养殖,产业基地提供种苗、物质、技术指导及对农畜产品回收销售,引导贫困户生产特色农产品,不断增加收入。

(七)乡村旅游模式。依托当地生态旅游资源及衍生的服务需求,发展第三产业,增加贫困户转移就业和收入。

(八)电子商务模式。依托电商产业发展,实施技术带动和就业带动,让贫困户通过学习网络营销技术自主创业,或在电商生产基地从事劳动,从而达到脱贫致富目的。  

三、产业扶贫示范基地标准

作为产业扶贫工作的引领、标杆,申报评选市级产业扶贫示范基地的企业(合作社),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依法成立,各类证件齐全,且截至2017年5月31日,成立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应有较强经济实力,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上。

(三)具备较强的带动能力,带动贫困户原则上不少于100户。加工点分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采取集中打捆的方式参与评选。

(四)法人代表应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群众参与度、知晓度和满意度高。

(五)必须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各类档案齐全,管理规范,有固定的办公区域和档案室,承接项目资金能够做到独立核算、专人专账管理、定期公示项目和财务运行情况,能够积极配合各有关方面的监管。

(六)必须有明确的产业发展定位,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群众增收效果明显。

(七)必须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和最低利益保障机制,贫困户得到有效扶持,脱贫效果明显。利益联结机制即:企业(合作社)必须定期给贫困户进行保本分红。最低利益保障机制即:当企业(合作社)经营状况好,给贫困户分红大于扶贫带贫协议约定的分红标准时,按实际情况分红;当企业(合作社)经营状况不好或出现负盈利的情况下,贫困户分红按协议约定的分红标准执行,参与入股的贫困户只负盈不负亏,本金不减少。

(八)对直接带动贫困户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申报为市级产业扶贫示范基地的,须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带动贫困户劳动力就业不少于200人,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好市定最低工资标准。

四、主要举措

(一)加强政府引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与金融部门、企业、贫困户之间的对接,每年每县财政拿出不少于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投放市统贷平台,引导金融部门以10倍于风险补偿金的资金发放贷款,用于支持产业扶贫基地发展,形成“金融部门出资、政府补贴利息、产业基地发展、贫困户获益”的产业扶贫模式。市、县扶贫办要严格标准,确保产业扶贫基地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大金融支持。各县(市、区)政府要利用好“三个渠道”、“一个模式”,用足用活金融政策,积极破解产业扶贫资金瓶颈。“三个渠道”:一是人民银行扶贫再贷款。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各自实际,建立扶贫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引导金融资源流向优质扶贫产业,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扶贫创业贴息贷款。二是国开行“四台一会”运作机制。通过深化与国开行合作,建立管理平台、统贷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和信用协会“四台一会”运作机制,实行产业扶贫市级统贷金融模式,由周口市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统一借款人,市投资集团作为第三方担保人,向国开行申请产业扶贫贷款资金,融来的资金根据各县(市、区)产业扶贫资金需求,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用于具有产业扶贫带动作用的企业和合作社,各县(市、区)按照相关要求建立机构机制,负责项目的筛选、推荐及资金的统筹管理和风险防控。三是农发行政策性扶贫贷款“2233”金融扶贫工程。经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共同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2233”金融扶贫工程:即全省政策性扶贫贷款投放每年不少于200亿元;每个国定贫困县每年政策性扶贫贷款投放不少于2亿元;每个国定贫困县政策性金融受益贫困人口不少于3万人;每个国定贫困县政策性扶贫贷款利息优惠平均不少于3000万元。各县(市、区)要抢抓政策机遇,积极组织相关部门推荐金融扶贫项目,利用政府信用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有效对接,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的资金投入。“一个模式”:即运用省财政厅主导的“政、银、担、保、投”五位一体支农新模式,以市场配置资源为主,最大程度分散项目投资代偿风险,提高各投资主体的参与积极性,解决产业发展缺资金、多风险、层次低的问题。市扶贫办要做好金融机构与各县(市、区)政府的协调对接工作,对各县(市、区)争取资金情况进行实时汇总、定期通报。

(三)完善保险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强涉农保险推广力度,以中原农险公司等为依托,推广由省财政提供补贴的农业贷款保证保险,为贫困人口设计包括种植、养殖、人身意外、健康医疗、农房等在内的一揽子承保方案,提高保险金额,扩大保险责任,降低扶贫风险。有关保险部门要积极创新保险产品,针对脱贫不稳定人群,推出脱贫后系列保障性保险产品,缩短赔付时间,简化理赔手续,促进稳定脱贫。

五、强化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级领导干部联系县(市、区)和乡镇的脱贫攻坚工作,同时联系当地扶贫基地建设工作。继续实行县(市、区)四个班子领导干部“包、保、挂”制度,每个产业扶贫基地明确一名县处级责任领导、建立一套工作班子、完善一套运作机制,分包领导要及时协调解决产业扶贫基地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专职副书记要具体负责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工作。

(二)强化基地管理。对各县(市、区)产业扶贫示范基地的培育情况要每季度观摩、评比、认定一次。对被认定为市级产业扶贫示范基地的,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授予“周口市产业扶贫示范基地”称号,并从市级专项扶贫资金中,对每个示范基地以奖代补10万元(人民币)。对管理规范、成绩显著的市级产业扶贫示范基地,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鼓励其做大做强,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带动农户持续发展效果不明显的产业扶贫基地,建立动态退出机制,取消其市级产业基地资格,不再享受政策扶持。

(三)加大服务力度。各县(市、区)农业、畜牧、工商、金融等部门要围绕产业扶贫基地发展需求,组建产业扶贫基地服务团队,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持。根据《河南省产业扶持脱贫实施方案》要求,每个贫困村至少有一名技术人员、一名驻村干部、一个帮扶单位提供技术支撑、指导产业扶贫基地发展,定期为每个贫困村开展技术培训。市扶贫办设立产业扶贫服务电话(0394-8270126),畅通产业扶贫基地和贫困户诉求解难的渠道,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

(四)严格督导问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扶贫日”等制度,深入基层一线督导产业扶贫基地建设工作。各县(市、区)要制定完善的产业扶贫考核评价问责体系,把产业扶贫纳入脱贫攻坚考核内容,对扶贫带贫效果明显的产业扶贫基地分包联系人,给予考核加分和表彰奖励;对带动贫困户持续增收效果不明显的产业扶贫基地,要追究分包联系人的责任。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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