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科技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周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周科【2017】41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周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周科〔2017〕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按照“明确领域方向,优化建设布局,择优遴选支持”的原则,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近期在电子信息、农业、资源环境与能源、医疗卫生、材料与工程、化学化工等领域,新建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总体上按照《周口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暂行)》(周科[2017]26号)的要求进行组织申报、推荐。

1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填报周口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

2 、县(市、区)区科技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的重点实验室进行筛选、初审、推荐,并以文件形式报送市科技局。市直相关单位直接申报,并以文件形式报送市科技局。

     二、基本条件

1 、研究发展方向符合我市经济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
2、学科特色突出,在本地区本领域科研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承担并完成了国家、省、市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3、学术水平、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方面有较强的竞争力。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有市级以上学术荣誉称号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不少于2人;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研究队伍结构合理,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
4、已经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其中实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拥有的科研仪器设备基本能满足科研实验的要求,其总值(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申请建设单位班子成员团结协作、管理科学、高效精干、勇于创新,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重点实验室的责任;能为实验室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件;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三、申报材料

   周口市重点实验室申请书一式四份以及推荐汇总表3份,于2017年9月30日前报送市科技局农村科。

      四、注意事项
    1 、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要求的申报领域和方向(见附件1)。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申报领域和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2、申报联合建设的实验室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以及各个建设单位在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申报市级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前应组织不少于5名专家对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申报材料等进行论证,并附专家论证签字意见表。

4 、各县(市、区)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家,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高新区所在县(市、区)可增加一家。高校、科研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市直其他相关单位不超过1家。

联 系 人:徐燃  徐朝华  联系电话:17639732889

       电子邮箱:chaohua726@163.com

                                                    2017 年8月1日

   

  附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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