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12-22 |
发文字号 | 周政〔2017〕56号 | 发布日期 | 2017-12-23 |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 通知
周政〔2017〕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和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豫政〔2017〕19号)和《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增加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周政〔2017〕3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市政府决定对市直部门涉及的4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予以清理规范。经全面清理和审核论证,决定保留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9项,调整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9项,取消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4项,现予公布。
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清单实行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增加、要素变更等情形,按照法定程序由市委编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审查论证,报市政府核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整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此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网站公开发布。
附件:1.周口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周口市政府决定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3.周口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