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5-14
发文字号 周政〔2018〕15号 发布日期 2018-05-14

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

周政〔201 8 15

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 ,市 东新区、 经济开发区 、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黄泛区农场, 市人民政府 有关 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增强城市承载功能和服务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一、 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意义

2017年12月29日, 我市成功创建省级卫生城市 以来 ,城市面貌发生很大变化,基础设施和服务能力得到加强,市民素质和文明程度得到提高,社会发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是,我市在城市建设和市容环境方面还存在差距和不足。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对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升群众幸福指数,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既是周口城市提质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市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认真研究,科学规划,狠抓落实,推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开展。

二、 明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按照 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依法治理、科学指导 的原则,统筹创建工作有序推进,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卫生水平,增强全民健康意识,提升城市发展形象,努力把周口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的现代化中原港城。

主要目标: 2020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技术评估,获得 国家卫生城市 荣誉称号。

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 按照科学定位、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做好城市规划建设,以百城 建设 提质工程为抓手,加快实施城市硬件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增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精细城市管理,全面实施综合整治工作。 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农贸市场、交通秩序、居民小区,以及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等整治行动,改善市容市貌。

(三)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控制媒介传染病的发生。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科学开展消杀活动,使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增强广大群众健康意识。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宣传卫生防病和健康等知识,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五)加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加强创建工作的资料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留存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相关音像、文字、图片等资料,分门别类、装订整齐。收集、制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汇报材料、视频等,全面反映创建成果。

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组 。各区、各部门也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的组织机构,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梳理本区、本部门指标任务,细化分解,明确措施,落实责任。

(三) 形成工作合力。 各区要强化创建工作主体责任意识,积极承接工作任务,落实工作部署;各部门 既要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又要 加强协调,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各项创建任务完成。

(四)强化 宣传发动。 要设置创建专栏,充分发挥网络、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营造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创建 浓厚氛围。

(五)加 大监督力度。 把创卫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市创卫工作组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巡查和通报。各区、各部门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加强本区、本系统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


2018年4月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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