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贯彻落实《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科技创新投入的若干意见》(周政〔2017〕16号)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加快我市众创空间建设和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根据《周口市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试行)(周科〔2017〕18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备案对象为周口市内符合《周口市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试行)(周科〔2017〕18号)中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众创空间。市级众创空间备案分为技术支撑类、投资驱动类和综合类三类。
二、申报材料
(一)周口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
(二)周口市众创空间备案报告(提纲见附件2)
(三)附件材料
1. 众创空间法人证书,或依托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法人证书;
2. 空间机构设置和管理运行规范文件;
3. 服务团队工作人员大专以上学历证明;
4. 自有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场地租赁协议;
5. 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协议;
6. 入驻小微企业汇总表(见附件3);
7. 入驻小微企业营业执照及孵化服务协议;
8. 入驻创业团队汇总表(见附件4);
9. 入驻创业团队入驻协议;
10.入驻企业和团队知识产权证明;
11.孵化成功案例汇总表(见附件5);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依托高校建设的众创空间,由众创空间主管部门负责推荐。其它区域建设的众创空间,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二)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自愿填报《周口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提交至推荐单位。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出具推荐文件并附汇总表。
(三)申报众创空间的相关材料及附件A4纸印刷,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由推荐单位于2018年8月3日(周五)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材料电子版发至工作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喜明 苑璐
联系电话:0394-8273762
工作邮箱: zkgxk@126.com
附件:
1. 周口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
2. 《周口市众创空间备案报告》编制提纲
3. 入驻小微企业汇总表
4. 入驻创业团队汇总表
5. 孵化成功案例汇总表
6. 周口市众创空间备案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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