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扩大失业保险金领取范围

9月18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失业保险中心获悉,我市推出新举措,将失业保险金领取范围扩大,期限延长,为进一步保生活、稳岗保就业护航。

当日,记者在现场听到该中心工作人员给失业人员打电话随访,详细询问对方情况,以及是否了解失业人员应该享受哪些国家政策等。记者了解到,市人社局失业保险中心工作人员从大数据里比对出失业人员信息,随机打电话核实对方信息,并向对方讲解失业保险政策等。

市人社局失业保险中心负责人说,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延长了。根据新规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同时还将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按照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含参保不足1年个人不缴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除遇法定停发情形外)。累计缴费2年以上的(含2年)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执行;累计缴费1年以上(含1年)不足2年的参保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60%执行;参加失业保险不足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统筹地区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执行。

市人社局失业保险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失业补助金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享受失业补助金的同时,享受价格临时补贴,但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补助金不得办理异地转迁申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还有临时生活补助。

该规定还对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即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起有参加失业保险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即《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七条中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参照参保地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不足6个月,发放1个月临时生活补助;累计参保满6个月不足1年的,发放2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符合条件的失业农民工可通过现场或网上进行申报。

市人社局失业保险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今年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及我省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政策文件,我市按照“畅通领、安全办”要求,积极开展组织实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政策知晓度不高、失业保险金及失业补助金申领率低等问题。该局会将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记者 马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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