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推进“河长 检察长”制改革

记者从11月13日召开的全市河长述职暨河长制工作推进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全面推进“河长 检察长”制改革,构建河湖生态共建共治社会治理新格局,努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湖净、景美的幸福河湖。

今年9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发布《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 检察长”制改革方案》,开启了我省生态治河新模式。该机制实施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迅速行动、积极参与,会同同级河长依法开展工作,批准逮捕破坏河湖等生态资源犯罪43件65人,提起公诉205件347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1件,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保护了河湖环境,取得较好效果。

为推动改革措施落实落细,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河长制办公室依据全省改革方案,结合周口实际,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面推行“河长 检察长”制改革的工作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在总河长的统一领导下,检察长立足“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助手”的工作定位,以发挥检察职能、协助总河长及河长破解河湖治理难题为主要目的,以建立检察机关与河长办及成员单位系列协作联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为主要内容,探索构建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新机制。

关于职责分工,河长负责领导河湖管理和保护工作,牵头组织河湖突出问题依法清理整治;相关行政机关担负河湖治理主体责任;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协助河长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检察机关对负有河湖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检察建议认真自查、主动整改、按期完成、按时回复。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和河长办及成员单位将通过健全联络员、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密切沟通配合,支持与监督并重,坚持重大工作协同推进、重大问题联合督办、调查取证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记者 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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