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 | 周口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2-07 |
发文字号 | 周政〔2021〕6号 | 发布日期 | 2021-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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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给市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的决定
周政〔 20 21 〕 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20年 , 全市公安机关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扛稳主责主业,战胜一个又一个挑战, 特别是在疫情防控、五城联创、重大安保、平安守护、扫黑除恶、命案攻坚等急难险重任务中, 市公安局 广大民警 用生命担使命, 始终战斗冲锋在工作一线, 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疫先进集体 , 被 省公安厅评为全省 “平安守护”专项行动成绩突出单位。 一年来,我市在 全国 “两会”安保中首次实现了“八零”目标, 扫黑除恶成效满意度居全省第 3位;连续6年现行命案全破,命案侦防总成绩全省第一; “ 平安守护 ”专项行动考评全省第一, 公众安全感跃升至全省第 9位,公安机关执法满意度跃升至全省第6位 。 民警李景春、 董士豪 同志先后牺牲在抗疫、扫黑一线,用生命诠释了人民警察的初心使命,展现了周口公安的忠诚担当。
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市政府决定给市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一次。市公安局要珍惜荣誉,牢记使命,锻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履职尽责,为周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