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周口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申报工作的通知(周科[2021]34号)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根据《周口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周科[2017]15号)、《周口市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试行)(周科〔2017〕1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周口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市众创空间。

二、申报条件

相关孵化载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申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市众创空间的单位,请分别按照附件2、3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复)印,书籍式装订,一式2份(封面加盖公章)。

四、申报流程

(一)自评申报。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请填写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

(二)材料提交。申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市众创空间的,申报单位需在“河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hnzwfw.gov.cn/)”注册和办理周口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周口市众创空间申报业务,并将申报材料,报送归口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三)审核推荐。归口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审查合格的请签署主管部门推荐意见(见申报书中相应意见栏),按申报类别分别汇总形成各类孵化载体申报汇总表,并出具推荐函。

五、有关要求

(一)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等归口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及时申报相关孵化载体,并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确保按时完成审核推荐和上报工作。

(二)同一申报主体原则上当年只能申报一类孵化载体。

(三)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要求,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将取消参评资格,并列入失信单位名单。

(四)请各归口主管部门于8月30-31日将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汇总表和推荐函报送到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地址: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1楼东大厅27、28号窗口。

附件:1.相关孵化载体申报条件

附件1相关孵化载体申报条件.doc.doc

        2. 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

附件2-1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doc.doc

3. 市众创空间申报材料

附件3-1众创空间申报书 .doc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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