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驻科[2006]24号
关于申报驻马店市第二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xml:namespace prefix="o"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和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了加强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构建技术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我市的研究开发水平,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根据全市科技大会精神和《驻马店市“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决定申报认定驻马店市第二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认定按照《驻马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执行;重点实验室参照《河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申报、认定。
二、申报条件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和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基础,并在科研和开发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省、市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
2、具有技术水平较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人员;有能够承担工程试验任务的熟练技术工人。
3、基本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
4、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匹配资金的落实。
5、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
——重点实验室组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能够承担并完成国家、省、市重点科研任务,学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
2、拥有较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研究开发队伍,具有培养高级人才的能力;拥有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管理科学、团结协作的领导班子。
3、基本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在学术水平、人才培养、承担科研任务等方面有一定的竞争力。
4、能够保证重点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并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
5、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有一定的资金匹配。
三、申报要求
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单位,要按照规定格式分别填报《驻马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驻马店市重点实验室组建项目申清报告》,附上能够证明科研实力和工作基础的有关附件,材料一式六份,于8月17日前报市科技局计划科。
四、认定程序
市科技局将采用申报材料初审、组织专家论证和实地考察等程序进行筛选认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直接予以认定,下发文件,颁发匾牌;对具有一定基础、不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单位,列入组建计划,待组建完成后验收认定。
五、支持措施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可以作为独立单位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将根据其发展需要和承担项目情况,利用市级科技经费予以重点支持。
200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