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科技局政务公开责任分解、工作制度、保证措施

      一、责任分解  (一)、对社会公开事项  1、《市科技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驻编办[2010]32号通知)的主要内容及市知识产权局和市地震局职能;(人事监察室负责)  2、与科技管理工作相关的法律、规章、政策及其它规定。主要包括《科技进步法》《成果推广法》《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内容;(办公室负责)  3、科技项目审核、受理、评定、招投标的依据、程序、过程和结果及科技经费的使用管理等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综合计划科负责)  4、科技成果审核、受理、鉴定、评审等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成果管理与社会发展科负责)5、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政策制定、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记录,科技管理政务信息;(办公室负责)  6、知识产权局、地震局收费、罚款依据、标准和收激情况;(知识产权局、地震局负责)7、实施政务公开的运行机制和机构情况。(办公室负责)                           8、市科技局服务承诺及违法、违纪的投诉和责任追究情况;(人事监察室负责)(二)对科技局内部公开的项目  1、《驻马店市科技发展五年计划》、《驻马店市科教兴市规划纲要》、《驻马店市科技工作考核办法等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考核情况;(办公室、综合计划科负责)  2、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人事监察室负责)  3、干部选拔任免、晋职晋级,考核奖惩、人员考录、职称评聘、工资福利保险等方面的制度、程序和结果;(人事监察室负责)  4、办公费、会议费、招待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购置、购买办公设备用品、公共设施保养维修等费用的使用情况;(财务室负责)  5、科技局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办公室负责)6、干部职工关心的工会费、福利费等开支问题;(财务室负责)7、党员培训、发展和党费收缴、开支等情况。(机关党委负责)  二、工作制度  1、听证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制定《驻马店市科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民主生活会议制度》,在做出关于群众利益和涉及重要内容的决策之前,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科长会议,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对申报项目、申报成果奖励及其它行政审批项目的,如果不能审批,应当及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出具相关政策、文件、制度依据。在干部任免、项目评审、科技奖励评审工作之前,利用局内公示、报刊媒体发布公告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调查、修改,再正式决定。  2、档案管理制度。在政务公开活动中,对形成的文件、会议记录等书面形式的资料及音像制品、照片、画片等资料,由局办公室负责及时整理,建立规范的政务公开档案。  3、定期评议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单位和科技界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4、信息及管理制度。及时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及市委、市政府办公室报告政务工作,通过政务信息的形式及时反映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和经验做法,取得领导的指导与支持。  5、检查通报制度。市科技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配合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检查指导工作,同时督导科技局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结合业务考核对局属单位、局机关科室的政务公开工作作出评价。  五、保证措施  1、实施政务公开责任制。按照责任科室、责任单位的分工,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年终总结时将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与考核、评奖挂钩。  2、各项工作有机结合。政务公开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依法行政、民主理财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互相促进,提高各项工作的工作效率。  3、实行督查制度。结合局长办公会议,每个月对科技局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总结成绩,查找和解决存在问题。4、必要的经费保障。机关财务对设立政务公开栏、在媒体发布公告、必要的会议开支等给予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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