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驻马店市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县、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驻马店市科技成果鉴定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科技成果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便于科技工作者更好地了解科技成果鉴定的具体事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时间要求市科技成果鉴定申请常年受理,当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科技成果鉴定申请项目,列入第二年市科技进步奖评奖范围。二、科技成果鉴定的范围(一)应用技术成果试验发展活动产生的应用技术成果,包括新材料、新产品、新装置、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设计和生物、矿产新品种等。(二)应用研究成果可以直接指导试验发展、应用技术研究和开发的应用研究成果(理论成果),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论文、论著等,它的作用不仅表现为论文的学术价值,还表现在被该理论指导的应用技术成果上,这种应用性理论成果视同应用技术成果。(三)软科学研究成果对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科学价值,对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其主要表现形式为研究报告。(四)视同鉴定的科技成果1、已取得知识产权证书的科技成果。包括发明专利证书、植物新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等。2、已取得行业准入证书的科技成果。包括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新产品证书、原药和制剂农药登记证书、农药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包括血液制品、疫苗、菌苗等新生物制品)、新饲料添加剂证书以及高压电器、压力容器、劳保安全用品等生产许可证书等。3、列入省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攻关计划、杰出人才创新基金并通过验收的科技成果。4、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基金),资助金额在50万元以上,并通过验收的科技成果。特别说明:视同鉴定的科技成果与已鉴定的科技成果在报奖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五)不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项目)1、纯基础研究成果。其主要表现形式为学术论文和专著,其评价方法应根据国际惯例,通过国内外同领域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公开发表,以被他人引用来获得认可。2、已转让实施并投入工业生产的应用技术成果。3、无推广应用价值、无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一般应用技术成果。4、违反国家和省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对社会公共利益、资源有破坏作用,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污染和危害的项目。5、有权属、项目完成人排序等异议和争议的项目。三、科技成果鉴定的程序(一)科技成果鉴定申请1、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个人通过所在县区科技局向市科技局提出鉴定申请,市直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请鉴定。2、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可以由第一完成单位负责,通过相应渠道申请鉴定。同一科技成果只能鉴定一次,不得多单位分头申请鉴定。(二)申请鉴定的科技成果应具备的条件1、属于规定的科技成果鉴定范围;2、已完成合同约定或者计划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要求,或者已完成开题报告、实施方案等提出的技术性能与指标要求;3、不存在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4、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齐全,并符合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三)科技成果鉴定的工作步骤1、成果完成单位准备鉴定材料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填写《鉴定申请表》,起草《鉴定证书》(不含鉴定意见、检测测试意见),编写整理技术资料,将鉴定材料报送相应主管部门。2、主管部门审查鉴定材料主管部门对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对通过审查的,在《鉴定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对未通过审查的,给出明确的理由。对拟申请由省科技厅组织的成果鉴定,主管部门需起草一份拟聘请的鉴定专家名单。省科技计划内项目取得的成果,还需任务下达单位在《鉴定申请表》中签署意见。3、市科技局审查鉴定材料并批复市科技局社发成果科对鉴定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技术性审查,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批复审查意见。同意组织鉴定的,于一个月内组织完成鉴定工作,由市科技局颁发《鉴定证书》;不同意组织鉴定的,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四)形式审查主要内容1.科技成果是否属于鉴定范围内的成果;2.《鉴定申请表》和起草的《鉴定证书》是否正确无误;3.提交的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要求。必备的资料如下:(1)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自选课题须提供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2)研究工作总结报告;(3)技术研究报告;(4)查新报告;(5)用户使用情况报告(2家以上);(6)其他技术资料;4.成果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员排序是否正确,有无成果权属争议等问题。(五)技术性审查主要内容1.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等规定的任务;2.报送的技术资料内容是否正确、翔实;3.初步判别用户报告、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的真伪;4.拟聘请的鉴定专家是否满足规定的条件。四、应用技术成果鉴定的技术资料(一)应用技术成果鉴定所需的基本技术资料1、计划任务书或者合同书(自选课题须提供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2、研究工作总结报告;3、技术研究报告;4、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5、设计图纸及有关说明、工艺文件与图表;6、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7、查新报告;8、用户使用情况报告(2家以上);9、涉及污染环境和劳动安全等问题的科技成果,须有市级或市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综合评估报告或证明材料;10、局部技术已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11、已发表或交流的论文,被他人引用、推广应用情况的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12、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具备的其他文件。提供的鉴定技术资料和有关文件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引用文献资料和他人技术必须说明来源;鉴定材料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整齐、符合档案部门的要求。(二)研究工作总结报告的内容要求1、研制单位概况。2、选题立项的背景及其目的、意义。3、准确的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名单(按解决该项成果技术问题所作贡献大小排序)。4、技术方案的论证和研究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等。5、项目研究进展基本情况。如工业项目的试制、试产、试销、试用;农业项目的试种、试养;医药卫生项目的临床观察及应用等情况。6、研究经费的使用与管理。7、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计划任务目标与已完成指标对比表格,未完成计划任务目标的原因说明。8、研究工作的主要经验与体会以及下一步的研究发展目标等。(三)技术研究报告的内容要求1、概述:项目研究的目的,目前的技术现状,国内外发展的趋势,存在的主要关键技术问题。(既项目的难点)2、项目研究(设计)思路、原则,采用的详细技术路线、方法(措施)、技术原理(和机理)、试验方法、实验数据、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取得的效果及主要技术特征(性能、指标、参数)。(既项目的特点)主要技术指标:工业项目需主要工艺、技术参数,装备水平,检测手段,原材料来源及消耗情况,环保、安全及卫生状况等;农业项目需试验设计,试验材料,试验方法,试验对比数据等;医疗卫生项目需各种实验数据、图表(图片)、统计分析,主要技术指标测试结果,临床研究病例数及对照研究资料,随访资料及应用反馈材料等。3、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主要技术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比较、分析。技术的新颖性、先进性、适用性、成熟度和创新点。(既项目的创新点)4、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条件及前景,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作用意义。5、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意见及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设想等。(四)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的内容要求适用于产品类科技成果鉴定,是对产品或工艺进行技术指标测试的结论性资料。包括:具体技术名称及内容,原订参数及测试结果,测试条件和方法,测试记录(包括原始数据和有关图表),环境试验后的特征及结论等。工业项目需主要工艺、技术参数,装备水平,检测手段,原材料来源及消耗情况,环保、安全及卫生状况等;农业项目需试验设计,试验材料,试验方法,试验对比数据等;医药卫生项目需各种实验数据、图表(图片)、统计分析,主要技术指标测试结果,临床研究病例数及对照研究资料,随访资料及应用反馈材料等。属检测鉴定的科技成果,须提供由国家、国务院各部委和省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含原始记录)。(五)设计图纸及有关说明、工艺文件与图表适用于产品类科技成果鉴定,须提供设计文件、工艺规范、有关图样(图纸)、生产工艺流程图、产品使用说明书、标准化审查报告、主要生产设备清单等。(六)质量标准质量标准(技术条件)是对产品的性能、参数、指标、质量、规格以及试验、工艺、检验等方面所作的技术规定;是产品的生产和使用部门的一种共同技术依据。属产品类的科技成果,须提供产品或技术所采用的相关质量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其中,企业标准,须经市级或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备案。(七)查新报告查新报告是指查新机构用书面形式就其处理的查新事务和得出的查新结论向查新委托人所做的正式陈述。它是通过文献检索,以文献为依据,针对具有实质性的内容、特征、性能、指标等,经过对比分析,真实地反映查新项目在国内外所处的位置和技术水平。需要与国际同类技术和产品进行比较的项目,必须提供国际联机检索的证明材料。查新报告应由国家科技部、国务院有关部门及省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科技查新资质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八)用户使用情况报告这是反映成果整体质量和使用效果的反馈性报告。它包括:成果名称、使用条件、运行、使用时间。成果质量稳定程度、使用及维护方便程度,外观质量和同类产品比较、存在问题、改进建议等方面的内容。用户使用情况报告应由直接使用的单位提供,一般不少于2家用户报告。(九)不同行业成果鉴定所需的补充材料根据不同行业和专业特点要求,除规定的基本材料外,还需要提供以下相关补充材料:1、农业类成果(1)农林作物新品种(系)的选育及高产栽培技术成果,须出具由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在鉴定前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实测的测产报告;新品种选育项目应有详细的育种进程、实验数据和区试报告,以及品种审定机构出具的品种审定证书。(2)农林作物病虫害防治技术成果,应出具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专家现场验收报告及用户使用证明材料。(3)农林作物微肥、有机肥、无机肥、复混肥等科技成果应出具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应包括主要成分、生产工艺、产品标准。对增产部分应出具用户使用证明材料。(4)生物技术科技成果应出具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对有产品的科技成果应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及行业准入证。2、畜牧类成果(1)经过国家畜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且核发的《畜种审定证书》。(2)新品种繁育方面的科技成果已达到规定的数量,遗传性稳定的材料。(3)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广该项科技成果符合省畜牧产业政策的意见。(4)涉及牧草产量、牲畜(家禽)饲喂等方面,须由省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委托的专家在鉴定会之前,进行现场实测,并出具实测报告。(5)涉及兽药方面的,应提供农业部备案批准的兽药证书,国家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或省兽药管理部门出具的兽药检测报告及兽药标准。3、水产类成果(1)在省内生产、繁育的原种、良种、品种和杂交种,须提供省水产良种审定委员会的审核材料。(2)从省外引进的原种、品种和杂交种,须提供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和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从国外引进的须提交检疫证明材料,在大面积自然水域中推广的,须提供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估报告。(3)从省外引进推广的天然水产种子资源,须提供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在大面积自然水域中推广的须提供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评估报告。 (4)涉及产量的,须由省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委托的专家在鉴定会之前进行实地勘验,并出具勘验报告。4、工业类成果(1)相关的检测检验报告(由法定检测机构出具)。(2)工业化生产所需要的环境评价报告、安全生产证明。(3)涉及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的成果,必须提供主要组分的结构图;放射性物质必须提供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放射性检验检测报告;含毒性物质必须提供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毒理检测报告,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和操作规程。(4)涉及食品、化学农药、化学试剂、复混肥、溶解乙炔等产品的成果,必须提供有关行业部门的生产许可、卫生许可、市场准入证明、环境评价报告。(5)煤炭类成果必须提供采矿许可证、安全评价、环境评价报告(6)地质类成果必须提供地质勘察许可证明材料(7)建筑、建材类成果必须提供企业资质证明、有害气体检测报告、环境评价报告,天然物质还需提供放射性检验报告。5、医疗卫生类成果 (1)科研设计方案包括研究对象(病例)诊断标准与疗效标准;治疗组与对照组划分方法;施加手段方法;统计方法;项目实施计划步骤。(2)研究报告包括临床研究和试验研究的全部内容。(2.1)试验研究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提要、材料、方法与结果(包括急性毒性实验和慢性毒性实验报告)、讨论分析和签名几大类。属于应用基础研究的还应包括药效实验、抗菌抗病实验、急性毒性和慢性毒性实验。(2.2)临床研究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题目、提要、概述、一般资料与诊断标准、观察方法、疗效标准、治疗方法、疗效结果(包括图表和典型病例)、讨论与结论;试验设计、总结、各临床负责人员的姓名、专业、职称及课题负责人签字、各临床研究单位盖章等。(<?xml:namespace prefix="st1" 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2.2.1)新药II期临床前研究包括制剂工艺和研究背景资料、质量标准和起草说明、稳定性实验及报告、II期临床计划等。(2.2.2)医药包装、容器、医用材料及制品等,要求有材料质量标准和稳定性、毒性试验、生物相容性试验等。(2.2.3)医用新产品要求有新产品的性能测试和运行试验报告,质量标准和技术规格,有关设计、技术图表、技术指标和环境测试报告,工艺和产品标准,审查报告,使用说明书,物资来源,成本分析研究及其他附件等,并提供样品和样机。(2.2.4)新药、新生物制品必须具有新药证书或有关法定单位的检测报告及批准文号,环境评价需有调研设计,数据结果与国内外标准化比较等。(3)临床病例及统计表要求标明病人的病例号、性别、年龄、入院症状、出院时疗效。(3.1)临床应用及观察实验报告要本着对照组、实验组随机抽样的原则(一般性疾病各组不少于30例,疑难病症不少于20例)。(3.2)新药II期临床试验研究一般应不少于300例(其主要病种不少于100例),必须设对照组,其病例数根据专业和统计学要求而定;避孕药应不少于1000例,每例观察时间不得少于12个月经期;少见病种所需病例数视情况而定;临床验证一般应不少于100例,必须另设对照组,其病例数根据专业和统计学要求而定。(4)随访报告是指病人出院后,医院对病情进行回访的原始记录,须提供病人对病情治疗情况的证明材料。(5)涉及使用实验动物的,所使用的实验动物应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必须有实验动物合格证。6、计算机软件类成果(1)软件需求说明书(2)数据要求说明书(3)概要设计说明书(4)详细设计说明书(5)数据库设计说明书(6)用户手册(7)操作手册(8)测试计划(9)测试分析报告计算机软件类成果可参照国标《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GB8567-2006)编写鉴定材料。五、应用研究和软科学成果鉴定的技术资料(一)应用研究成果(论著、论文)鉴定所需的技术资料1、计划任务书或编著出版报告编著报告应写明著作编著出版的目的、意义,著作的内容摘要,编著方法,理论的创新性及特点应用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2、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参照应用技术成果的相关要求编写)3、著作样本4、公开引用或应用证明指国内外重要书籍、报刊中引用、评价该著作的材料复印件及教学单位的应用证明材料,一般不得少于3篇(件)。(1)科技专著:要求提供公开评价、引用证明或外单位的使用证明。(2)科技教材:要求提供除本单位以外的教学单位使用教材(或作为教学参考书等使用)情况证明。(3)科普图书:要求提供公开发表的书评、读后感或提供相关技术应用部门的使用证明。5、发行量、再版次数及译成其它语种的证明要求提供最新版本的科技著作样书或出版单位证明。6、国内外、同类著作的编著出版情况和对比分析报告7、查新报告(二)软科学研究成果鉴定所需的技术资料1、计划任务书、合同书或开题报告2、研究总结报告或规划文本(1)研究总结报告包括概况、研究方法、主要成果、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2)规划文本包括历史现状调查分析集、发展战略集、可行性论证集、数据、规划、模型集等及各种图表集(网络图、结构框图、生产力布置图、规划图等)。3、专题论证报告或调研报告及有关背景材料专题论证报告包括概况、分析、数学模型、方案及实现途径和与文字说明有关的图表等;调研报告包括研究背景、现状分析、发展思路、对策建议等。4、模型运行报告包括模型概况与功能、模型框图及运行的主要内容和计算结果分析等。5、有关单位采纳或应用情况证明6、社会评价或效益分析报告包括报刊评论、发表论文、获奖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7、国内外研究对照材料包括国内外同类研究现状及水平、对比分析与结论、参考文献目录等。8、查新报告六、成果登记通过鉴定的项目及符合申报市科技进步奖条件的项目,填报驻马店市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二份,于每年的5月20日前到市科技局社发成果科登记备案。联 系 人:丁峰 周建国联系电话:2835538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关于驻马店市科技成果鉴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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