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文件驻科文〔2012〕51号 关于组织申报驻马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开发区和工业集聚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加快科技研发中心建设,构建自主创新体系,按照《驻马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12年驻马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申报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范围为全市各类企业,重点是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支撑产业的骨干企业、节能减排和科技创新型企业、开发区和市县(区)工业集聚区重点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要求企业规模、研发条件、创新能力在全市同行业具有领先水平。二、申报条件2012年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采取直接认定的方式。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具备其中条件之一者:五年来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项以上;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以上;拥有发明专利1项以上;研究开发新产品3个以上;承担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5项以上。2、在产业化研究与开发方面成效显著,具备其中条件之一者:五年来承担国家级和省级重点产业化项目1项以上;引进和推广高新技术或先进适用技术5项以上;实现产业化新产品或自育新品种2个以上;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3、拥有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相关行业同行认可、具备高级职称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2-3人,拥有相对固定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或科研开发人员5人以上。4、基本具备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中试基地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或试验场地达到100亩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手段和工艺设备,总值达到200万元以上;培训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上。5、拥有较强的技术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要达到3%以上。可以实现财务独立。6、符合以上条件者,入住产业集聚区的企业和与省内外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有科技合作的企业优先考虑。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填写《驻马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编制《驻马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附各类资质及申报条件所需的证明材料。各类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申报单位可从驻马店市科技信息网网下载相关材料(网址:http://www.zmdsti.net)。四、申报要求1、每个县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都要积极培育企业研发中心,认真组织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申报单位按照《驻马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驻科〔2006〕34号),认真填写《驻马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编制《驻马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相关资质及证明材料。3、申报单位通过所在县区科技局、市开发区和工业集聚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市直企业可直接报送。各主管部门指导申报单位编写申报材料,经审核后签署推荐意见。4、各县区于2012年11月12日前把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5、全市科技工作会对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尤其是对科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作出了重要部署。希望各县区、开发区和工业集聚区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辖区企业创建申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科技局将通过材料论证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中心进行认定。凡符合省级研发中心条件的将积极向省科技厅推荐。五、联系电话: 0396-2814432附件:1、驻马店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请书
1ffd804a3535aa856c9db1f22a3781bc.doc (76.00 KB) |
7053b8ad70734d9ba66ef65a323c7912.doc (84.50 KB) |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