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河南省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豫科自[2015]1号文件),现将我市有关统计工作事项通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本次统计范围包括2013年度和2014年度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科技服务业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的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一是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是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三是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 统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有关单位: (一)市直各有关单位及其直属单位的科技服务业; (二)省下达各县区的科技服务业名单(从“驻马店科技信息网”下载); 二、统计内容 详见相关统计报表。 三、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科技服务业统计工作由各县区科技局按行业1、行业2汇总填报。行业1是指研究和试验发展中企业、行政和事业单位,行业2是指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中企业、行政和事业单位。 (二)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对本系统内直属独立法人单位进行统计。 (三)请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明确负责统计工作的领导和联络人负责此项工作。(四)填报时,一律取整数;如某项指标没有,请填写“无”。分别填写2013年度和2014年度2张表。本通知及相关附件请登录《驻马店科技信息网》下载。 四、时间要求及联系方式 请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将所有原始统计报表、统计汇总表和统计单位目录清单(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5年3月20日前,报市信息情报所,电子版发送至市科技服务业统计专用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胡应宏 15939607898 邮 箱:zmdhy@126.com 附件: 1、部门服务业事业单位财务状况 2、部门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 3、省下发事业单位服务业清单 4、省下发企业单位服务业清单 5、河南省关于开展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驻马店市科技局
2015年2月26日 部门服务业事业单位财务状况
部门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
省下发事业单位服务业清单
省下发企业单位服务业清单
河南省关于开展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