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驻马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驻科文 【2015】 34号

  

关于2015年度驻马店市科学技术

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驻马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根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市科技进步奖的推荐工作安排在6月20日至7月15日进行,请按照时间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二、市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推荐范围是:技术开发类项目(含重大工程、科学技术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社会公益类项目(含科普项目)、技术发明类项目、自然科学类项目(含科学专著)和软科学类项目,各类项目的具体内涵见附件1《驻马店市科技进步奖项目范围》。

三、项目要求

1、项目整体技术成熟可靠,已经过实施应用。技术开发类、技术发明类和社会公益类项目的整体技术成果推广应用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自然科学类项目提供的主要论文专著公开发表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公开发表),但最长不超过10年(即2005年1月1日以后公开发表),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正面引用或者应用。
   软科学类项目的研究成果已影响和进入市委、市政府职能部门以上单位的决策,推广应用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已完成审批手续。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2年以上(即2013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3、重大工程项目,已完成整体验收。重大工程项目(含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工程及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等)必须在工程全面验收后,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即2013年1月1日前验收),且至今仍在使用。与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2年后方可推荐。

4、市科技进步奖不受理涉密项目,推荐材料不得填写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5、项目如曾列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且验收通过后推荐,并提供计划下达单位的验收结论(意见)及验收专家组名单。

6、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应提供相应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和实验设施使用证明。

四、项目完成人要求
     1、项目主要完成人是对项目的主要科技创新、主要技术发明、重要科学发现、主要创新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或是在成果转化、推广应用、产业化过程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的完成人。
    2、对项目完成人数量实行限额。重大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5人,中小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0人。
    3、技术发明类项目前3位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已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当该知识产权持有人少于3人时除外);自然科学类项目的所有完成人必须是提交的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
    4、项目主要完成人禁止重复申报。一等奖候选项目排名前7位、二等奖排名前5位、三等奖排名前3位的完成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个请奖项目。
  五、推荐办法

驻马店市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按照属地化管理和行政隶属关系的原则进行推荐。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推荐本县、区所在单位的项目;市直属部门(单位)的科技管理机构,负责推荐本部门所属单位的项目;经市科技局认定的其他推荐单位(特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负责推荐相关项目。一个单位(法人单位)的所有项目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统一推荐申报,禁止重复推荐和多渠道推荐。不受理个人申报。

六、市科技进步奖评奖需提供的材料

      1、市科技进步奖申请书              2份

      2、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2份

      3、市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应用证明    2份      

      4、鉴定证书                                  2份

      5、全套技术资料                             1份

      注:其中1-5项合订本一套,1-4项合订本一套

      七、对推荐材料的要求

       推荐材料(包括推荐书和鉴定证书)必须是盖有红色印章的原件,其中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新品种审定证书等行业准入证明可使用复印件,但报送时须将原件一并送审。动植物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等类项目需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及全套技术资料等。推荐材料市科技局存档,概不退回,请相关单位自留底稿和档案件。

       推荐书中主要完成单位应是法人单位,主要完成单位情况表一单位一表,主要完成人情况表一人一表,且有本人亲笔签名。推荐单位在“推荐单位意见”栏中必须明确填写推荐等级及理由,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名盖章。

       奖励推荐书可登陆《驻马店科技信息网》从下载专区中下载填写。

八、报送地点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报送地点:市纬一路广安大厦802房间

 联 系 人:丁   峰    

       联系电话:0396-2632289

附件1:驻马店市科技进步奖项目范围

附件2:市科技进步奖申请书

附件3:市科技进步奖推荐项目应用证明

附件4: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

 

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五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附件2、附件3

文件类型: .doc 9bf250dd2f3ec562411594c2acc41649.doc (62.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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