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自创办〔2015〕1号 关于开展“十百千”、“百千万”科技人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工信)局(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驻发〔2013〕9号),尽快形成一支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担当的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加快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经研究,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百千” (高、中级学位)、“百千万”(高、中级职称)科技人才备案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十百千”(高、中级学位)、“百千万”(高、中级职称)科技人才备案工作目标围绕“培育、引进、用好”三个环节,到2020年,实现10个院士来驻马店市建站科研、指导科研工作,拥有在我市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的100名自然科学类博士、1000名自然科学类硕士学位的科技人才队伍;培育形成一批百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技领军人才、千名以上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科技创新团队、万名以上具有中级职称的科技人才队伍。 二、“十百千” (高、中级学位)、“百千万” (高、中级职称)科技人才备案范围 1、“十百千” (高、中级学位)科技人才备案范围 (1)在我市设立院士工作站的“两院”院士和企事业单位聘用为顾问、技术指导等职衔的院士。 (2)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医疗卫生战线从事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服务或在我市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具有自然科学类硕士以上学历的科技创新、创业及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人才。 (3)通过研发平台、孵化创业、成果转化、产业转移、研发合作、企业并购等途径从市外引进的具有自然科学类硕士以上学历的科技创新、创业及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人才。 2、“百千万” (高、中级职称)科技人才备案范围 (1)在我市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医疗卫生战线从事科技创新、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服务或在我市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创新、创业及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人才。 (2)通过研发平台、孵化创业、成果转化、产业转移、研发合作、企业并购等途径从市外引进的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创新、创业及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人才。 三、备案材料及有关要求 1、驻马店市“十百千” (高、中级学位)、“百千万”(高、中级职称)科技人才备案表一式3份、科技人才汇总表一份并附电子版,由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科技(工信)局(委)等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填写登记并盖章后,报送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 2、驻马店市“十百千” (高、中级学位)、“百千万”(高、中级职称)科技人才备案工作常年受理。 报送地点:驻马店市纬一路广安大厦市科技局802房间 联 系 人:丁 峰 联系方式:2632289 附件: 1、驻马店市“十百千” (高、中级学位)科技人才备案表; 2、驻马店市“百千万” (高、中级职称)科技人才备案表; 3、驻马店市“十百千” (高、中级学位)科技人才汇总表; 4、驻马店市“百千万” (高、中级职称)科技人才汇总表。
驻马店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驻马店市十百千科技人才备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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