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驻马店市委文件 驻发[2016]2号    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2016年1月11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精神,主动适应新常态下的形势和特点,更好地利用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加快“四个驻马店”建设步伐,现就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把科技创新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促进科技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强化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服务作用,强化科技同企业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打造促进经济增长和就业创业的新引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四个驻马店”建设,为实现富民强市、加快崛起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二、主要目标2.市级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现代创新体系,科技创新的活力和动力显著增强,主要创新指标基本达到创新型城市水平。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市级研发平台达到180个,省级研发平台达到50个,国家级研发平台力争实现零突破;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省级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力争培育成2家,2016年底前市产业集聚区培育成省级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主要农作物实现良种全覆盖;全社会研发经费占生产总值的比例力争2.0%以上;发明专利授权量进入全省中等水平;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力争达60%左右。3.县区级目标。各县、区五年内各新增2家高新技术企业、10家市级科技创新型企业、2家省级研发平台、10家市级研发平台;2020年底前遂平县、泌阳县、驿城区产业集聚区力争达到省级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标准。2017年底前每个县区各建成一个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020年各县区年专利申请量要达到100件以上,市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分别要达到130件以上。2016年各县区财政科技研发资金要达到500万元以上,以后每年都要有所增加。三、主要措施(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4.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调整创新决策和组织模式,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促进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主体。(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5.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发挥企业和企业 家在政府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吸纳企业和企业家参与研究制定科技创新规划、计划、改革和标准。(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负责落实)6.建立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实施机制。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负责落实)7.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围绕我市化工、医药、农副产品加工,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电动汽车业等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集中财力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和创新型企业为主体,每年组织实施5个以上重大科技专项,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着力培育一批规模大、层次高、竞争力强的龙头创新型企业。力争昊华骏化2020年前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在120亿元以上、中集华骏、蓝天集团超60亿元,天方药业、恒都夏南牛、一加一面业、久久面业、银泰电动汽车、中云创光电等30家创新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以上。(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负责落实)8.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继续实施“十百千”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2016年底前完成1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100家创新型企业、1000家科技型企业培育认定任务。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管理制度,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强化培训、指导和政策引导,进一步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支持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个给予15万元奖励。(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落实)9.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实施大中型企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到2020年国家级研发机构实现零的突破、省级研发机构达到50家、市级研发机构达到180家。新认定的市级研发机构,择优每个给予5万元的奖励。新认定为省级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公共研发设计中心的分别由科技等有关部门给予每个10万元的奖励。新认定为院士工作站的每个给予30万元奖励资金,对新建的博士后工作站进站博士每人给予5万元资助资金。对认定为国家级的重点(工程)实验室、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公共技术研发设计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由相关部门给予每个20-50万元的奖励。完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和考核办法,建立企业研发机构年度奖励和淘汰机制。(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质监局负责落实)10.鼓励企业设立独立经营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所等新型科技研发机构。已认定为此类科研机构的在政府项目承担、职称评审、人才引进、建设用地、投融资方面可享受国有科研机构的相应政策。(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11.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将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纳入全市科技创新和产业集聚区建设规划,鼓励建设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各产业集聚区2017年底前要建成1家以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孵化器,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视其绩效给予一定的运行补贴。对认定的孵化器投入的种子基金,所在市、县按不高于20%比例给予配套支持。(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区负责落实)(二)加快发展各类科技园区,提升科技示范带动作用12.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支持高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产业集聚区走创新发展道路。市产业集聚区2016年底前完成创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任务。到2020年全市建成2个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加强平舆县产业集聚区“省级民营科技园区”的管理,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推动正阳县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第六产业“省农业科技园区”、汝南县省级蔬菜农业科技园区、泌阳县省级食用菌农业科技园区和确山县省级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建设,提升核心示范带动与辐射能力,充分发挥其技术创新示范推广作用。落实科技部农业科技园区创新联盟与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签署的合作协议精神,做好航天科工集团豫南基地“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第六产业”驻马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的核心区规划和建设工作,探索现代农业科技示范新模式。进一步加强黄淮学院大学科技园建设,争创省级和国家级称号。积极推动县区创建省、市级科技园区。对新认定的国家、省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特色产业基地、国际合作科技基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示范基地等高新技术基地、农业科技园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和各县区负责落实)(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13.加强市县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工作。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护援助体系。加大资助和奖励力度,激励企业和个人积极申报专利。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工作。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除正常资助外,每件再给予2千元奖励,对我市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四)积极开展科技合作,促进产业协同创新14.实施科技开放合作工程。积极建立市、县、区政府与省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学会的紧密科技合作关系,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合作工作。组织我市企业与省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合作对接,推动产学研结合,引进转化技术成果。(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及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15.发挥中科院河南育成中心驻马店分中心平台作用,积极开展与中科院的合作。采取挂职和请进来的办法,培训我市科技创新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引进中科院人才、技术和成果,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市级财政对我市企业与中科院合作实施的项目根据实际需要给予支持。(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16.利用我市与郑州大学合作平台,积极开展科技、教育、卫生、企业等领域的合作。市财政对已落实的合作项目给予支持。对郑州大学来驻建立科研分支机构(技术转移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等),按市政府与之签订的合作协议给予支持,所在县区要等额给予配套。其他大学和科研院所来驻开展科技合作,享受政策参照与郑州大学和中科院河南育成中心所签协议执行。(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落实)17.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工程。以高成长性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支柱产业为重点,积极引导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建立机制灵活、互惠高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20年之前力争认定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家。(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负责落实)(五)完善技术转移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18.建立科技成果自主处置机制。在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转移转化。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其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19.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落实相关法律和政策,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中,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合理分配。对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以从现行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20.健全科技成果激励机制,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我市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一等奖配套奖励50万元,二等奖配套奖励30万元,对以上奖项的主要参与完成人分别奖10万元、5万元。对我市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一等奖、二等奖分别配套奖励5万元、3万元,对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对获得市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技成果奖。继续做好自然科学奖和社会科学奖的评选工作。(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社科联、科协负责落实)21.加大科技人员股权激励力度。国有企事业单位对职务发明完成人、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奖励,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基数。鼓励各类企业对在创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给予股权和分红权激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取得的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22.进一步完善市级科技成果转化奖评审奖励机制。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在科技项目评审立项和确定支持资金的项目中,成果转化项目占比要达到20%以上。对已转化的科技成果,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奖进行激励。对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显著且对我市经济发展推动作用强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每项至少奖励20万元以上。(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六)健全和完善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机制,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人力保障23.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一支富有创新、创造、创业精神,敢于承担风险的创新人才队伍。按照创新规律培养和吸引人才,按照市场规律让人才留住和流动,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有所成的人才生态环境。(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负责落实)24.实施“百千万”(百名博士、千名高级职称、万名中级职称)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年前完成现有人才登记和台帐建设工作,2016年制订出台实施方案。从“百千万”人才队伍中积极遴选市拔尖人才和可享受市政府津贴的科技创新人才。对选为拔尖人才的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奖励,每年一次免费体检。对选定为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每人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负责落实)25.构建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在中小学以及大中专学校教育中积极探索启发式、研究式教学方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思维培养,弘扬科学精神,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以人才培养为中心提高本科教育质量。发挥黄淮学院的科研优势,拓展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充分发挥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等教育平台作用,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建设高水平职业学院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提高城乡劳动者的职业素养和技能,夯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基础。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转到依靠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由市教体局负责落实)26.继续实施“151”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工程。开展好每年的评选工作。对新评选出的天中科技创新英才(每年1名)、天中科技创新人才(每年5名)、天中科技创新青年(每年10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其中奖励给个人部分不得低于50%)。对“151”人才加强培育和科研指导,使之不断涌现科技成果和技术创新。对其申报的科研项目优先给予支持。到2020年建成一支超百人的科研领军人才队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27.建立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改进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和单位权益的条件下到企业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转化成果。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科技人才兼职。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促进人才双向自由流动。(由市人社局、市编办、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科协负责落实)28.实行更具竞争力的人才吸引政策和制度。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工程。重点引进国内外院士、博士、专家、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来驻从事创新研发工作。面向国内外吸引一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的领军型科技创新人才来驻创新创业。对引进的以上人才和所带科研项目,在引进县区及单位政策支持的基础上,市政府再给予30-50万元的科研资助。对被认定为省级和市级创新型科技团队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29.加快培养创新型企业家、高技能人才。实行积极的政策激励措施,加快培养创新型企业家和高技能人才。制定企业家培训规划,择优选择培训合作机构,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企业家队伍的培训力度,努力培养一批创新型企业家、科技型企业家。把高技能人才纳入创新人才团队培养计划,鼓励其积极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由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工信委负责落实)(七)探索资本支持科技创新机制,强化金融服务创新功能30.发挥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壮大创业投资和资本市场,提高信贷支持创新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类金融机构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由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负责落实)31.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设立驻马店市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和损失进行适当补偿。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由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人民银行负责落实) 32.加强科技创新创业的投资引导。加强政府引导,鼓励社会资本设立创新基金、天使基金、风投基金,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探索设立驻马店市科技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和民间组织创办或引进科技创新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遵循引导性、间接性、非营利性和市场化原则,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子基金等方式,对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开展股权投资。三年内争取建成一家科技创新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由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科技局、市人民银行负责落实)33.积极发展科技信贷专营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科技信贷投入,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和服务。发展科技信贷专营机构。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设立科技支行,开展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业务。2016年底前建成一家、2020年底前建成两家科技支行。对金融机构设立的科技银行,除所在县区给予奖励外,市政府还要给予每个50万元的奖励。(由市政府金融办、驻马店人民银行、市银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34.推动科技型、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挂牌上市。为企业积极开展各项科技和政策等服务,帮助企业创造条件上技术、上规模、上形象,促进其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及海外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或挂牌,解决企业发展融资难的问题。(由市政府金融办、市银监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落实)(八)发挥政府推动创新职能,优化创新驱动发展环境3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要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化党政一把手落实创新驱动发展的责任机制。将全社会研发投入纳入政府统计指标,将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相结合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纳入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将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研发投入、产出比)纳入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组织、科技、发展改革、工信、财政、人力保障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由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及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36.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建立由科技行政部门牵头,财政、发改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审议科技发展战略规划、重要科技计划布局,重大科技资金配置等事项,涉及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事项按程序报市政府决策。强化科技计划的顶层设计,避免条块分割,构建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具有驻马店特色的科技计划体系。重大专项突出政府目标导向,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突出企业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在创新中引导作用。加强创新政策评估督查与绩效评价,形成职责明确、机制健全、积极作为、协同有力、规范公允的创新管理体系,使政府推进创新的作用发挥得更好,使全社会创业创新的环境更优,创新驱动发展的速度和成效更加明显。(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37.加大创新政策落实力度。建立落实创新政策的审查机制,加强科技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政策、规划和改革措施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加大对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政策及科技事项的宣传力度,营造创新驱动发展的舆论环境。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现行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兑现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征和技术贸易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科技创新产品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政策等。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创新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创新政策落到实处。(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38.探索财政科技资金对企业研发支持办法。改革“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建立财政科技资金后补助投入机制。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产品、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负责落实)39.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企业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和第三方检验检测论证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壮大技术交易市场。(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落实)40.优化各类研发平台载体布局,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负责落实)41.建立科技报告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科技报告规范。建立我市科技报告共享服务平台。对市级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项目承担者必须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同时做好科技统计报告工作,市县年度财政支持科技资金和全社会研发投入资金数额及占生产总值的比例、专利申请授权及万人拥有专利状况、研发平台建设、研发队伍状况、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及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例、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等实行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由市科技局、市统计局负责落实)42.建立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激励机制。研究完善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健全研制、使用单位在产品创新增值服务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支持开展产品创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众创空间的发展。政府统筹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构建的众创空间,按其构建费用的30%的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贴,采用政府服务方式对众创空间提供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服务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贴。(由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43.完善科研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对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励力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合理补偿项目承担单位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对承担项目的一线科研人员根据实际贡献,公正、公开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由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44.加强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普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驻马店科技信息网服务平台建设,不断归集社会、企业技术需求、科技成果、社会研发组织、科研设施与仪器并向社会发布,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社会需求提供资源共享网上服务。加快市科技馆建设和气象科普基地、地震科普基地建设,大力开展科普教育和普及工作,提高全民科技素质。(由市科技局、市教体委、市财政局、市科协、市气象局、市地震局负责落实)45.加大财政科技创新引导资金投入。市县财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增长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市财政逐年加大科技经费投入。财政科技资金主要用于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引导、创新体系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进步奖和151人才奖励等各类支出。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编制年度科技资金支持各类科技项目指南和计划。市委市政府文件明确的各类奖补、奖励和配套项目的整体实施计划,会商相关部门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各县区要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县区财政专项科技资金主要用于科技部门制定和落实财政科技奖励、补贴政策,支持科技创新项目,强化创新驱动发展动力。(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及各县区负责落实)46.各县区要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配套文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由各县区党委、政府负责落实)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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