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科工信委,各有关企业:  依据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豫科〔2009〕1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范围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以下两类研究开发项目需报送省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国税和地税管理部门进行鉴定:
  (一)集团公司跨省辖市集中研究开发费用的项目;
  (二)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抵扣额在1000万(含1000万,指单个项目)以上的项目。
  二、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内容
  (一)研究开发项目是否属于《实施意见》规定的范围和内容;
  (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它事项。  
  三、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程序
  (一)企业对研究开发项目是否符合《实施意见》规定的税前扣除政策做出初步判断,如认为符合政策且须省级有关部门进行鉴定的,按《实施意见》和本通知要求,将鉴定材料报送所在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二)各省辖市科技管理部门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签署意见,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
  (三)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以文件形式及时发布。
  四、报送资料
  (一)根据《实施意见》要求,企业对研究开发项目鉴定应报送以下材料: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编写提纲见附件1)或提供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计划立项书文件;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表(见附件2);
    3.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汇总表(见附件3);
    4.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4)。
    5.研究开发项目有关证明材料。
  (二)纸质材料一式6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请于2016年4月5日前,将材料送到驻马店市科技局(驻马店市纬一路广安大厦804)。
    联 系 人:常笑嘉
    联系电话:0396-2815091                         
    附件:
    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编写提纲
    2.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表
    3.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汇总表
    4.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驻马店市科技局   

2016年3月23日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立项书编写提纲

文件类型: .doc 50ec4431f9dfde5c68450e6b44684d7f.doc (29.00 KB)

 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表

文件类型: .doc 8eb965cecd84e3fca3a3d864a9885962.doc (48.00 KB)

 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汇总表

文件类型: .doc fa6622e811f9bec10da417ac20097dfc.doc (83.00 KB)

 

 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文件类型: .doc 66b651dada195b120fba977441d38a28.doc (58.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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