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工委、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提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按照《驻马店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驻科文〔2016〕56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市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考核,现将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评估考核的对象
2015年以前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重点实验室)
二、评估考核的内容
对平台的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重点评估考核平台的科学研究成果、队伍建设、对外开放、科研管理,科技研发能力等情况。
三、评估考核形式
计划科组织有关专家对调查表采取会议集中评估考核打分,其中优秀率不超过20%。
四、评估考核结果的应用
1.依据专家组评估考核的意见,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1年进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给予撤销;被撤销的中心及其依托单位2年内不得申报科技计划项目。2、2015年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考核为优秀的,奖励5万元。
3.中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市科技局有权要求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撤销:
(1)依托单位发生重大事项,致使中心不能正常运行的;
(2)因客观原因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不能继续实施正常运行的。
(3)无故不接受市科技局或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审计和考核,逾期不按要求上报考核等材料的;
(4)依托单位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行为的;
(5)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涉嫌违法犯罪等情况。
五、评估考核材料
1.驻马店市科技创新平台调查表
2.调查表附件证明材料。 六、评估考核工作要求
1.各县区科工委、市直单位负责通知辖区内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按要求上报调查表;
2.县区科科工委、市直单位负责审核调查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至市科技局计划科。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属单位填报调查表,凡是未按要求报送调查表的单位,视为近二年未开展工作,考核为不合格。
4.评估考核材料书籍装订,一式一份于2017年1月24-25日报送至市科技局计划科,电子版发送到电子信箱(15294903666@163.com)。
5.联 系 人:韩盘根 崔 聪 联系电话:2814432
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12月28日 评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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