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17年度驻马店市重大科技专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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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科文[2017]52号各县区科工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提高驻马店市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效能,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根据各县区和市局各业务科室征集的重大科技专项申报专题,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驻马店市重大科技专项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7年度重大科技专项申报专题专题一、机械智能制造机械制造关键技术研发,智能制造在传统制造领域的集成应用(汽车、农机等生产加工、电力电器产品自动化生产线等);污水处理及固体垃圾收集运输设备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智能化程度高,创新点突出。专题二、新材料、新能源、新药品化工合成新材料、新药品、新型环保材料、节能环保建材,新能源等新产品的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专题三、农作物新品种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农产品精深加工及产业化从事优质、高产、专用农作物新品种关键技术研发并开展新品种配套生产技术研究,该新品种有具体审定的名称,审定时间不超过5年,年推广种植面积在5万亩以上;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开发,创新点高,示范带动作用强,产品增加值高。专题四、环境治理重点开展农作物秸秆、养殖粪便、污水处理的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环保肥料的研究及产业化。二、申报条件(一)项目应严格按照申报专题进行申报,不在申报专题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二)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三)项目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驻马店市境内注册满两年以上,已认定为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或高新技术企业,且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四)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项目规划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已获国家、省、市资金支持的同一科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五)企业(事业单位按项目负责人)已承担省、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截止到2017年6月30日未验收的,不得申报新的专项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必须达到规模以上企业,其中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承担单位拥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能保证匹配资金的落实。(七)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一)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驻马店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申报材料。由系统生成申报书、预算书后打印纸质材料。(二)材料要求1、项目申报书、经费预算申报书分开装订。2、附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创新平台认定文件、承担科技项目文件、授权专利、科研成果证书、发表论文、科技合作协议等业绩证明材料。(三)申报时间各县区科工委、市直有关单位务于2017年8月25日前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电子版,纸质申报材料经审核把关后加盖公章于2017年8月30日前,一式2份报市局计划科。逾期不予受理。 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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