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驻马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工信委、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度驻马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工作,根据《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2017年度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县(区)科工信委、市直部门及有关单位为项目推荐单位,负责推荐本单位和本部门的项目。各推荐单位做好本单位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推荐条件和要求驻马店市科技进步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文要求,今年对市科技进步奖获奖人员只颁发奖励证书,不再发放奖金。2017年推荐的项目应当是通过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登记,获得“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证书”以及近两年已通过省、市科技成果鉴定且没有获奖的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
   1、技术开发类和社会公益类成果的整体技术推广应用时间必须在2016年1月1日以前,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2、 软科学类项目的研究成果已影响和进入市委、市政府职能部门以上单位的决策,推广应用必须满1年以上(即2016年1月1日以前已开始应用),且至今仍在应用,并产生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准入)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必须完成审批手续,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材料,且获得批准时间必须满1年以上(即2016年1月1日前已获得审批)。 4、项目如曾列入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的,应当在项目整体完成且验收通过后推荐,并提供计划下达单位的验收结论(意见)或结题证明材料。5、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应开具相应实验动物实验审查合格证明。6、国家公务员一般不得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7、不得推荐涉密项目。8、项目主要完成人禁止重复申报。   三、推荐材料要求 1、填报《2017年驻马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驻马店市科技进步奖申请书》(见附件)一式2份,同时提供电子版。2、推荐书主件、附件应一并装订,不再另加封面,报送时须将附件中的原件一并送审。推荐书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3、推荐材料中项目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名单必须与成果登记材料一致,否则视同形式审查不合格。4、对项目完成人数量实行限额。重大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5人,中小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0人。 四.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送时间:2017年8月 20日至9月10日  报送地点:驻马店市泰山路广安大厦802室 联系电话:0396—2600662 电子邮箱:zmdskjjjhk@163.com附件:1、驻马店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推荐范围2、驻马店市科技进步奖申请书3、驻马店市科技进步奖推荐书4、《驻马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要求附件1/2/3/4下载
文件类型: .doc bea373f4c702172273fd13cda1e66062.doc (191.50 KB)
 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 7 月28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