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文件驻科奖[2017]2号
驻马店市 “151”科技创新人才奖评审办法根据《驻马店市“151”科技创新人才遴选奖励及管理办法》(驻政办〔2013〕80号文件),为扎实做好驻马店市“151” 科技创新人才遴选奖励工作,现提出驻马店市“151” 科技创新人才奖评审办法如下:一、评审工作原则市“151”科技创新人才奖评审工作,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三注重”(注重创新、注重研究成果、注重成果转化效益)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看科研学术水平和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在申报人员中评,坚持社会认可原则。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及其工作职责在市科技奖励委员会领导下,组建驻马店市“151” 科技创新人才奖评审委员会,组织领导市“151”科技创新人才奖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分管副职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评委根据当年度参加评审的候选人专业和数量特点,从市专家库中按1比5的比例筛选同行业专家,在市科技局纪检监察室的监察下从中随机抽定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按行业划分为农业组3-5名专家评委、工业组3-5名专家评委、社发组3-5名专家评委。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1.对“151”科技创新人才候选人材料、资格进行复审;2.对申报者所取得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议;3.对申报者拟开展的科研项目进行审核;4.研究评审“151”科技创新人才人选。三、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管理1、评审委员会成员已经确定,不得无故中止评审,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届时参加者,应事先通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评委会主任批准。2、评审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严格遵守纪律,不得递条子、打招呼、拉评选票等,如发现有不适宜做评审工作的,随时予以调整并将其拉入黑名单,终身不再承担该项工作。3、评审委员会任期中,如需变动或临时调换人选,须报请评审委员会领导集体核定。4、评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恪尽职责,廉洁奉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四、授奖指标根据《驻马店市“151”科技创新人才遴选奖励及管理办法》(驻政办〔2013〕80号文件),市“151”科技创新人才奖每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天中科技创新英才1人,天中科技创新人才5人,天中科技创新青年10人。(一) 天中科技创新英才奖1名,申报者须3人以上,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国家科学技术奖完成人;省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前三名完成人;或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2.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专家或主持人。3.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科技创新团队的主任。4.国家、省专业技术杰出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国家、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岗位科学家、综合试验站站长等;5.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者。(二)天中科技创新人才、天中科技创新青年申报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或国家发明专利第一完成人。2.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主持人。3. 市级以上研发平台、科技创新团队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带头人。4. 享受市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市优秀专家、市优秀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学科带头人等。(三) 天中科技创新人才奖的授奖指标按行业划分为农业类2名、工业类2名、社发类1名。(四)天中科技创新青年奖的授奖指标按行业划分为农业类3名、工业类4名、社发类3名。五、评审程序1.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参评条件的候选人申报材料按行业划分为农业类、工业类、社发类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2.评审委员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学习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评审纪律。评审顺序为先进行天中科技创新英才评审,天中科技创新英才评审结束后进行天中科技创新人才评审,天中科技创新人才评审结束后进行天中科技创新青年评审。评审委员会按行业划分为农业组、工业组、社发组无组长式分组审查推荐材料,各位评审专家对照评分标准独立审查本组所有的申报材料,逐项打分。之后每个行业评审组集中推荐出一名同志任组长并组织汇总本组每位“151”科技创新人才奖候选者的得分,取其平均数,按平均得分的多少排序,在此基础上综合本组各位评审专家的意见后提出本组拟参加答辩的天中科技创新英才、天中科技创新人才、天中科技创新青年建议人选并向评审委员会汇报评审情况。评审委员会根据各行业组专家评审意见,分别票决确定参加答辩天中科技创新英才、天中科技创新人才、天中科技创新青年人选。其中天中科技创新英才答辩人选2名,天中科技创新人才答辩人选6名,天中科技创新青年答辩人选12名。3.各位候选人答辩后,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按得票数多少排序确定天中科技创新英才、天中科技创新人才、天中科技创新青年拟授奖人选。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签署意见。4.天中科技创新英才落选者,根据其志愿可参加天中科技创新人才评选;天中科技创新人才落选者,若符合天中科技创新青年评选条件,根据其志愿可参加天中科技创新青年评选。若评选条件达不到,天中科技创新英才、天中科技创新人才、天中科技创新青年可以空缺。5. 天中科技创新英才为我市“151”科技创新人才最高奖,不重复奖励。天中科技创新人才获得者3年后(以获奖文件落款日期为准)可申报天中科技创新英才,天中科技创新青年获得者3年后(以获奖文件落款日期为准)可申报天中科技创新人才。 天中科技创新人才及天中科技创新青年获奖后均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层次奖励。六、评审结果公示市科技局将审定的“151”科技创新人才拟授奖人选向市科技奖励委员会汇报,市科技奖励委员会批准后评审结果在驻马店科技信息网等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七、实行评审工作异议制度和对拟授奖人选进行现场考核制对拟授奖人选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逾期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完异议处理程序后,市科技局组织考核工作组对通过评审和异议处理的拟授奖“151”科技创新人才人选进行现场考核,通过现场考核符合授奖条件的,报市政府批准,发布年度市“151”科技创新人才奖励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经现场考核发现有不符合授奖条件者,报市科技奖励委员会批准后取消其获奖资格。八、评审过程监督整个评审过程在市纪委派驻市科技局纪检组的监督下进行。 附件:驻马店市“151”科技创新人才奖评分标准 驻马店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 2017年10月30日 驻马店市“151”科技创新人才奖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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