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3-2020-0187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年06月02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 ||
文 号: | 驻政〔2020〕27号 | 关 键 词: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驻政〔2020〕27号
(2020年5月2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116项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其中取消24项,规范管理75项,保留17项,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对保留和规范管理的中介服务事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服务指南,对外公布,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各县区、各部门要坚决清除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取消“红顶中介”和“垄断中介”,逐步形成公开公平、规范有序、诚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目录(共计24项)
2.市政府决定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目录(共计75项)
3.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目录(共17项)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取消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事项目录
(共计24项)
序号 | 行政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 | 处理决定 |
1 | 市粮食和 物资储备局 | 容重器检定、水份仪校准 | 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九条 | 取消(“放管服”审计整改项,且该工作由省相关部门负责,市级没有从事过相关工作) |
2 | 市粮食和 物资储备局 | 存款资信证明 | 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第九条 | 取消(“放管服”审计整改项,且部门要求取消,2019年我市创建无证明城市时已取消) |
3 | 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人的验资报告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 | 根据豫政〔2017〕39号文明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故取消此项。 |
4 | 市城市管理局 |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人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的验资报告 |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第十三条 | 根据豫政〔2016〕51号文明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故取消此项。 |
5 | 市城市管理局 |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质量检测报告 | 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第十三条 | 根据豫政〔2017〕24号文明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质量检测报告”,故取消此项。 |
6 | 市公安局 |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审批所需的产品检验报告或鉴定证明 |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审批 |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八条 | 根据豫政〔2016〕51号文明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产品检验报告或鉴定证明“,故取消此项。 |
7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验资报告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7号)第十条 | 根据豫政〔2016〕51号文明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故取消此项。 |
8 | 市林业局 |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申请人注册资金证明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 | 根据豫政〔2016〕51号文明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金证明”,故取消此项。 |
9 | 市林业局 |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申请人注册资金证明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40号) | 根据豫政〔2016〕51号文明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注册资金证明”,故取消此项。 |
10 |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修改方案暨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九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第七条该项评估已取消,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施影响评估报告,故取消此项。 |
11 |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建设项目选址环境影响评价 | 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1991〕583号 | 根据豫政〔2016〕51号文明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故取消此项。 |
12 |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建设项目选址安全评价 | 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规〔1991〕583号 | 根据豫政〔2016〕51号文明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安全评价报告”,故取消此项。 |
13 |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采矿许可证遗失声明 | 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及转让许可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三十四) | 根据豫政〔2017〕19号文明确:“对采矿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申请补发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故取消此项。 |
14 | 市卫生健康 体育委员会 |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申请人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 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 根据豫政〔2016〕51号文明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故取消此项。 |
15 | 市卫生健康 体育委员会 | 申请人6个月内的身体健康证明 | 医师、护士执业许可 |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七条;《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第七条 | 根据豫卫医[2019]31号文明确:”取消“,故取消此项。 |
16 | 市卫生健康 体育委员会 | 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固定资产验资证明 | 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 根据豫政〔2016〕51号文明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固定资产验资证明“,故取消此项。 |
17 | 市水利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 | 根据水保[2017]365号文将该审批事项名称修改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相应的中介服务事项取消,故取消此项。 |
18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公司核准登记、变更、注销(除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 | 企业、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变更、注销 | 未提供依据 | 根据豫政〔2016〕51号文明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故取消此项。 |
19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技术评审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4号)第十二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8年第5号)》,该项业务已取消,故取消该事项。 |
20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车用气瓶充装单位除外)证件补办声明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充装单位除外)许可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第三十八条 | 根据驻政〔2017〕69号文明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故取消该事项。 |
21 | 市生态环境 保护局 | 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 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效果进行评估验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第6款,第7款;《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 | “省生态环境厅已取消此项”,且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要求取消此项,故取消此项。 |
22 | 市生态环境 保护局 | 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编制 |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 《环保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 | 根据豫政〔2017〕39号文明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故取消此项。 |
23 | 市生态环境 保护局 | 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编制 |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 《环保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 | 根据豫政〔2017〕39号文明确:”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排污口规范化验收材料“,故取消此项。 |
24 | 市人民防空 办公室 | 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 | 新建中、小型人防工程项目审批 | 未提供依据 | 无法定依据,故取消此项。 |
附件2
市政府决定规范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事项目录
(共计75项)
序 号 | 行政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涉及的行政审批 事项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事项设置依据 | 处理决定 |
1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七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2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社会团体注销清算审计 |
3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二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
4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报告审计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清算审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清算审计 |
5 | 市民政局 |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审批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第十一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6 | 市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审批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1号)第九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7 | 市民政局 | 基金会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 基金会登记 | 《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第九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8 | 市卫生健康 体育委员会 | 公共场所室内检测和评价、饮用水检测 |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检测报告,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9 | 市卫生健康 体育委员会 | 公共场所室内检测和评价、饮用水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十二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检测报告,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10 | 市卫生健康 体育委员会 |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检测或评价报告,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11 | 市人民防空 办公室 | 新建中、小型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新建中、小型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河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3〕18号)第十六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新建中、小型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技术评审评估 |
12 | 市人民防空 办公室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设备质量检测 |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认证 | 《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4〕438号)第十九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防工程设备质量检测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安全评审,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 |
13 | 市应急管理局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六条第十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八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七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安全预评价报告,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 |
14 | 市应急管理局 | 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审查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 | 仍需申请人提供安全预评价报告,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
15 | 市应急管理局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审查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金属冶炼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 | 仍需申请人提供安全预评价报告,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
16 | 市应急管理局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培训合格证书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丙级)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七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可按要求自行培训,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17 | 市应急管理局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报告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第十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安全设施设计报告,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 |
18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考古发掘报告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二十条;《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保发〔2006〕42号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考古发掘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考古发掘 |
19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物保发〔2006〕42号) | 仍需申请人提供文物影响评估报告,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估报告技术评审评估 |
20 | 市文化广电 和旅游局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审批 |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四条;《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发〔2014〕13号)第三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勘察设计方案技术评审评估 |
21 | 市文化广电 和旅游局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和不可移动文物重建审批 | 《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第十五条;《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八条、第十四条;《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发〔2014〕13号)第三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勘察设计方案技术评审评估 |
22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文物调查报告、文物勘探报告 |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文物调查和勘探报告,改为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文物调查和勘探(暂由市文物考古管理所承担,按有关政策执行)。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 |
23 | 市司法局 | 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专家评审报告 | 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准入、变更、延续)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十四条、第二十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专家评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 |
24 | 市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注销的清算报告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5号)第三十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律师事务所注销的清算报告,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清算报告评审评估 |
25 | 市司法局 | 司法鉴定机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审评估 |
26 | 市司法局 | 司法鉴定人申请人专业技术评价报告 | 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准入、变更、延续) |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二条、第十四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司法鉴定人申请人专业技术评价报告,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司法鉴定人申请人专业技术评价报告的技术评审评估 |
27 | 市司法局 | 律师事务所设立验资报告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25号修正)第十七条、第三十三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律师事务所注销的清算报告,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清算报告评审评估 |
28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验资证明文件 |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关于国产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准证书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260号)第二项第三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验资证明文件,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验资证明文件评审评估 |
29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验资 | 企业(含外企)及个体工商户登记(市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30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资信证明(市局) | 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登记(市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条;《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 仍需申请人提供资信证明,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31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食品检验合格报告 | 食品经营生产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八十九条;《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条第二款 | 仍需申请人提供食品检验合格报告,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32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食品经营、生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食品经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豫食药监食流〔2015〕248号)第二章第十五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健康证明材料,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33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食品生产、餐饮服务类用水合格检测报告 | 食品经营生产许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仍需申请人提供用水合格检测报告,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34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三十条;《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3.15项 | 仍需申请人提供健康证明材料,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35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技术评审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 | 《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2号)第十二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技术评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 |
36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维修和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维修的鉴定评审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改造维修许可和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第六条第三款 | 仍需申请人提供鉴定评审报告,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37 |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 气瓶充装(车用气瓶除外)许可鉴定评审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充装单位除外)许可 |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1-2006)第五条、第九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鉴定评审报告,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38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健康证明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40号)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TSGZ6001-2013)第十四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健康证明材料,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39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技术评审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5号)第七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 |
40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许可(车用气瓶充装单位除外)鉴定评审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车用气瓶充装单位除外)许可 | 《气瓶充装许可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TSGR4001-2006)、《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TSGR4002-2011)。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鉴定评审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改为由审批部门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 |
41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计量器具校准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五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4.28项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技术评审报告,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 |
4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工艺用水合格检测报告 | 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用水合格检测报告,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43 |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检测报告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变更验收审批 |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第21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检测报告文件,但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检测报告审核审批 |
44 |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图纸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图纸审查材料,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45 | 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 | 房屋测绘 | 房屋权属登记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六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房屋测绘报告,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46 | 市发展改革委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批) | 《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2号)第九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审评估 |
47 | 市发展改革委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批) | 《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2号)第九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编制项目建议书,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审评估 |
48 | 市发展改革委 | 编制评估论证书 | 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批) | 《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2号)第九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评估论证书,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审评估 |
49 | 市发展改革委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 | 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批) | 《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12号)第九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审评估 |
50 | 市发展改革委 |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 | 资金申请报告审核(批) |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四款 | 仍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51 | 市发展改革委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七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节能评估相关材料,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52 | 市交通运输局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 | 道路货物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三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十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53 | 市交通运输局 |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 市辖区内跨县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第三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第十四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54 | 市交通运输局 | 符合规定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证明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第九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55 | 市交通运输局 | 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 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涉路施工许可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56 | 市林业局 | 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征用占用林地审批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七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 |
57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人的验资报告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58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申请人的验资报告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第八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59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选址论证报告、地形图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选址论证报告、地形图,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60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修建性详细规划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61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规划设计方案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62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竣工测量报告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五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竣工测量报告,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63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第九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评估报告,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评估报告评审评估 |
64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业权转让鉴证和公示 | 采矿权许可 | 《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5号)第三条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矿业权交易机构进行鉴证和公示,改由审批部门负责发布矿业权转让公示信息并出具无异议的意见,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 |
6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 | 采矿权许可 | 《国土资源部关于关于调整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土资源公告2009年第17号)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出具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意见,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核查,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 |
66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 | 采矿权许可 | 《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 | 仍需申请人提供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报告,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67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 采矿权许可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3号)第二章第一款 | 仍需申请人提供矿山储量年报,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68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 采矿权许可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6号) | 仍需申请人提供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69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采矿权价款评估 | 采矿权许可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条:“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评估单位出具采矿权价款评估意见,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估,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 |
70 | 市水利局 | 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 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 仍需申请人提供评价报告,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71 | 市水利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72 | 市水利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监测报告,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73 | 市水利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方案的评估报告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六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评估报告,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74 | 市水利局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 | 仍需申请人提供评价报告,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75 | 市水利局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60号)第十一条;《河南省实施(水法)办法》(河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62)第三十三条 | 仍需申请人提供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技术评审评估 |
附件3
市政府决定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事项目录
(共计17项)
序号 | 审批部门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1 | 市交通运输局 | 大中型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 | 大中型交通基本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重点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公路项目施工许可 |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2号)第三十三条 | 保留 |
2 | 市卫生健康 体育委员会 |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和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七条 | 保留 |
3 | 市卫生健康 体育委员会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九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七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 保留 |
4 | 市卫生健康 体育委员会 |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 保留 |
5 | 市卫生健康 体育委员会 |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 | 保留 |
6 | 市水利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第十九条 | 保留 |
7 | 市应急管理局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其他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十条 | 保留 |
8 | 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十七条 | 保留 |
9 | 市应急管理局 |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 | 保留 |
10 | 市应急管理局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20号)第八条 | 保留 |
11 | 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41号)第二十五条 | 保留 |
12 | 市应急管理局 | 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八条 | 保留 |
13 | 市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储存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七条 | 保留 |
14 | 市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十条 | 保留 |
15 | 市公安局 | 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机动车登记、行驶证、驾驶证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九条 | 保留 |
16 | 市生态环境 保护局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版)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 | 保留 |
17 | 市生态环境 保护局 | 涉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的环境监测报告编制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五条 | 保留 |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