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相关科室:
《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已经市局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6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切实做好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0〕22号)要求,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编制《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市级《指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是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果,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运用标准化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对密切政府部门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基层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提高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市级《指引》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指引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为依据,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对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提出标准化规范化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认真做好贯彻落实,推动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提升。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依照省、市级《指引》 ,编制本级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本级目录)。
二、适用范围
市级《指引》适用于本市县、区及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主体为县、区及以下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三、公开事项
《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市级《目录》 )以表格形式明确了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基层政务公开4个方面28类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基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市级《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本级机关权责清单和本地区市场监管事权划分等工作实际,编制完成本级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本级目录应当保持市级《目录》基本框架,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市级《目录》三级事项进行增减、调整、细化补充。三级事项不得与一级、二级事项重叠交叉。三级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渠道和载体等目录内容要与相关制度规定一致。关于各公开主体的职贵划分,应依照本地区、本单位有关市场监管事权划分的规定确定。没有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事权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也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列入本级目录。在执行本级目录时,可以援引具有相应事权部门的服务指南内容,或者指向相应的网站链接。
四、公开工作流程规范
基层政务公开主体要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覆盖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逐项打通政府信息公开各环节,构建公开事项制作、审查、发布、解读、回应各环节有序衔接的工作格局。根据具体事项的社会关注度和关注群体,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丰富拓展公开形式和载体。对于监督检查结果等较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开内容,可以增加必要的解释说明。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可以编制内部工作流程图。积极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标准规范嵌入业务开展环节,融入信息化业务系统。要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让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五、组织保障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承担指导和编制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任务,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主要领导部署,有分管领导组织,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有制度保障,有监督考核,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整体工作质量。
附件: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0年6月3日印发 |
驻马店市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请写明)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1 | 1.行政 审批 | 1.1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1.1.1食品生产许可办事指南 |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 |
2 | 1.1.2食品经营(销售/餐饮)许可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 | ||
3 | 1.1.3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许可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 | ||
4 | 1.2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服务指南 | 1.2.1食品小作坊登记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登记依据、受理机构、申请登记条件、申请登记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 | |
5 | 1.行政 审批 | 1.2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服务指南 | 1.2.2食品小经营店(销售/餐饮)登记服务指南 | 登记范围、提交材料、办理时限、监督投诉渠道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 |
6 | 1.2.3食品小摊点备案服务指南 | 备案范围、提交材料、办理时限、监督投诉渠道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 | ||
7 | 1.3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 | 1.3.1食品生产许可基本信息 | 生产者名称、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地址、住所、食品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证机关、有效期限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 | |
8 | 1.3.2食品经营(销售/ 餐饮)许可基本信息 | 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场所、经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有效期限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 | ||
9 | 1.行政 审批 | 1.4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基本信息 | 1.4.1食品小作坊登记信息 | 小作坊名称、经营者姓名、生产地址、食品品种、登记证编号、登记日期、有效期、二维码、登记机关等信息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 |
10 | 1.4.2食品小经营店(销售/餐饮)登记基本信息 | 小经营店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登记证编号、有效期、投诉举报电话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 | ||
11 | 1.4.3食品小摊点备案信息 | 小摊点经营者姓名、经营品种、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等信息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 | ||
12 | 1,5药品零售许可服务指南 | |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 | |
13 | 1.行政 审批 | 1.6药品零售许可企业基本信息 | | 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变更项目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 |
14 | 2.监督 检查 | 2.1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15 | 2.2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16 | 2.3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 | 抽检实施主体、被抽检单位名称、被抽检食品名称、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机构、检验结果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 | |
17 | 2.监督 检查 | 2.4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18 | 2.5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19 | 2.6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20 | 2.7由县级组织的医疗器械抽检 | | 抽检实施主体、被抽检单位名称、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21 | 3.行政 处罚 | 3.1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22 | 3.2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23 | 3.3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24 | 3.4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25 | 4.公共 服务 | 4.1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 √ |
26 | 4.2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 √ | |
27 | 4.3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 √ | |
28 | 4.4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食品安全周、安全用药月、化妆品科普宣传周等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市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