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企业已经主动放弃药品经营活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根据《药品管理法》《行政许可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注销汝南县和孝镇民康大药房等5家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自注销之日起,上述企业必须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请社会各界监督。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020年6月28日
附件: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一、汝南县和孝镇民康大药房
企业负责人:涂冬冬许可证号:豫DA3964226
经营地址:汝南县和孝镇和孝集
二、汝南县常兴益康大药房
企业负责人:牛兵许可证号:豫DA3964225
经营地址:汝南县常兴镇常兴街
三、汝南县常兴镇众康大药房
企业负责人:张丹华许可证号:豫DA3964206
经营地址:汝南县常兴镇大王庄集
四、西平县柏国医药有限公司益福堂药店
企业负责人:王爱军许可证号:豫DB3962101
经营地址:西平县柏城镇解放路中段路东
五、西平县益福堂医药有限公司
企业负责人:王卫威许可证号:豫DA3962126
经营地址:西平县未来大道东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