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认定桂巍为工亡。
2020年5月5日下午,驻马店市第十二初级中学教师桂巍与市教育局第九督导组一行三人先后到泌阳县实验中学、第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检查指导开学复课工作,夜晚入住泌阳县盘古宾馆,于5月6日8时17分左右被同事发现在房间喊其不醒。同事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被 120 救护车送往泌阳县人民医院抢救,于2020年5月6日9时4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猝死、呼吸心跳骤停。我局认为,桂巍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视同工伤的情形,现予确认桂巍死亡视同工伤。
桂巍死亡为工亡,其近亲属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标准为驻马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的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工亡补助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可拔打举报电话:0396—2834885 0396--2836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