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纯电动出租汽车引导性应用条件的通知 豫工信联装〔2020〕35号 驻马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08-04 驻马店 ℃ 加入收藏 错误报告 关于印发纯电动出租汽车引导性应用条件的通知 豫工信联装〔2020〕35号 标签: 上一篇:关于支持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推荐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