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5-2020-0374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0年10月14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办〔2020〕49号 | 关 键 词: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知
驻政办〔2020〕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驻马店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10日
驻马店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驻马店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建立健全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运行,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驻马店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中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驻马店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社会安全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直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市发电企业,下同)、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2.组织体系
2.1 市级组织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并相应设立电力恢复、新闻宣传、综合保障、社会稳定等工作组,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总经理担任。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政府接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当发生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政府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或根据省政府安排成立工作组,负责指挥、协调、支持有关县级政府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接受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和工作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县 级 组织指挥机构
各县(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有关地方政府要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
2. 3 现场指挥机构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县(区)级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市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其中,电网企业要首先做好所辖主网和供电区的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各发电企业要首先做好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
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
2.5 专家组
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地震、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各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专家组,成员由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专家组成。
职责: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件原因、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以及救援技术措施;为应对工作、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
各工作组组成人员若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替补,并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6 组织机构的衔接
如上级政府已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组织指挥机构,则下级组织指挥机构要在上级组织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如上级政府仅派出工作组,则下级组织指挥机构要在上级工作组指导、协调、支持下,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如因自然灾害、社会安全等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要依照对应级别的突发事件综合预案规定和相关专项预案规定,统一指挥、分工处置。
3.风险分析、监测和预警
3.1 风险分析
3.1.1 风险源分析
3.1.1.1 驻马店地处河南省南部区域,淮河水系穿境而过,全年50%以上的降水量集中在 6、7、8 三个月,汛期易发洪水灾害。与湖北、安徽接壤,同时兼具一定南方气候特点,极有可能出现冻雨等特殊天气现象造成的输电线路覆冰。尤其近年来,受地形地质构造复杂和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全市范围内大风、洪涝、飑线风、冰冻、山体滑坡等灾害性天气频发,电力线路舞动、覆冰等现象时有发生,且发生规模、频次日趋增加,给电网设备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坏,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
3.1.1.2 驻马店电网地处“西电东送、南北互济”的电力通道上,随着青海-河南特高压直流、驻马店-南阳1000千伏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建成投运,驻马店特高压豫南换流变电站成为河南最大的电网枢纽,电网运行特性复杂,安全控制难度增大,重要发、输、变电设备、自动化系统故障,均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3.1.1.3 野蛮施工、非法侵入、火灾爆炸、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造成电网设施损毁;电网工控系统可能遭受网络攻击,引发大面积停电。
3.1.1.4 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发电企业发电出力大规模减少、运行维护人员误操作或调控运行人员处置不当等,也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3.1.2 社会影响分析
3.1.2.1 导致政府部门、军队、消防、公安等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单位或机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其正常运转,不利于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
3.1.2.2 导致城市交通信号、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大型商场、广场、影剧院、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大型写字楼、大型游乐场等高密度人口聚集点电力供应中断,引发交通拥塞甚至瘫痪、基本生活保障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群众恐慌,严重影响社会秩序。
3.1.2.3 导致铁路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电力供应中断,引发大批旅客滞留,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甚至可能引发交通事故。
3.1.2.4 导致化工、煤矿等高危用户的电力供应中断,影响经济建设,可能引发生产运营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1.2.5 大面积停电事件在当前新媒体时代极易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在公众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若有错误舆论,可能造成公众恐慌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3.2 监测
市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气象、水利、林业、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预估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等灾害及其他安全危害的监测,及时准确提供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影响的监测和预警信息,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
3.3 预警
3.3.1 预警信息发布
市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研判,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按规定渠道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当地电力企业要向上级单位报告。
3.3.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要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
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市应急指挥部和各工作小组的领导下,根据职责任务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加强舆情相关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由事件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信息报告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关电力企业应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中央电力企业要同时通过其上级单位报告国家能源局。
事发地县(区)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国家及省政府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同级政府报告,并通报统计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事发地县(区)政府及其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5.1.1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均由省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应对工作,并视情向国家提出支援要求,市应急指挥部接受省应急指挥部领导。
5.1.2 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均由市政府负责指挥应对工作。
当省政府批准成立省政府工作组时,市应急指挥部在省政府工作组的指导、协调、支持下,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5.1.3 对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当市政府批准成立市政府工作组时,事发地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在市政府工作组的指导、协调、支持下,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分级应对
5.2.1 市应急指挥部应对
(1)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根据需要赴事发现场,或派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重要事项报省政府决策;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并报告市政府。
5.2.2 市政府工作组应对
(1)传达上级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督促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贯彻落实;
(2)了解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当地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3)对跨县级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
(4)赶赴现场指导当地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5)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6)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
(7)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5.3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和影响。事发地政府要及时发布应急响应信息,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3.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组织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工作,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3.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金融机构、医院、交通枢纽、通信企业、广播电视单位、公用事业单位、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秩序地疏散,确保人身安全。消防、武警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火灾、爆炸事件,解救被困人员。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重要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
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扑灭各类火灾,解救被困人员,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3.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用热;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准备抢救、治疗病人的应急队伍、车辆、药品和物资,保证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5.3.4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确保人身安全,防范治安事件。
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要积极组织力量,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3.5 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3.6 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预案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报请市政府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5.4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终止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毕。
6.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政府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
6.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涉及人为破坏电力设施造成大面积停电的事故,由公安、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等联合开展调查,及时、依法打击破坏电力系统的暴恐分子或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6.3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区)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6.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市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县(区)政府要根据需要组织动员通信、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驻马店军分区、市消防救援支队等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工作。
7.2 装备物资保障
市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物资储备。
7.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全市各级政府及通信主管部门、通信运营商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市交通运输局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市公安局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市、县(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打破部门界限,统筹调度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保留公务用车,用于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保证事件预警、处置、事件调查、善后恢复重建以及平时训练、预案演练全过程用车。
7.4 技术保障
市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制定实施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电力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电力安全运行体系。市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7.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电网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适度提高重要输电通道抗灾设防标准。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机构、交通运输企业、通信企业、广播电视单位、供水企业、供气企业、供热企业、加油(加气)站点、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工矿商贸企业等重要电力用户,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非电保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请求支援。有关部门要督促重要用户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7.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7.7 资金保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地方政府以及各相关电力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附则
8.1 预案管理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制定相关配套预案,贯彻落实本预案相关要求。各县(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修订本级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本预案。
8.2 预案培训和演练
本预案印发实施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驻马店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和工作组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1
驻马店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河南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停电范围涉及驻马店电网的;
2.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特别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二、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河南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13%以上30%以下,停电范围涉及驻马店电网的;
2.造成驻马店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3.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重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三、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河南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10%以上13%以下,停电范围涉及驻马店电网的;
2.造成驻马店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3.造成县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4.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四、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河南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5%以上10%以下,停电范围涉及驻马店电网的;
2.造成驻马店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3.造成县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4.市应急指挥部根据电网设施受损程度、停电范围、抢修恢复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确定为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和
工作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
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由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旅局、市气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驻马店军分区、武警驻马店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市发电企业、事发地县(区)政府负责人组成。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
市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
各县(区)设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辖区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二、市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组成员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电力恢复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驻马店军分区、武警驻马店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市发电企业。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的电力供应;负责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跨区域的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协调地方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
(二)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广旅局、驻马店广播电视台。
主要职责:指导和配合供电部门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通信和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三)运行保障组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网信办、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机关事务中心、驻马店广播电视台、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市发电企业,事发地县(区)政府。
主要职责:综合保障全市经济运行安全稳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电力抢修及恢复,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全过程应急公务用车;维护铁路、道路、民航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
(四)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组长:市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网信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驻马店军分区、武警驻马店支队。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市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改和完善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启动一般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统一指挥事故应对工作,对应急工作中出现的各类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有序疏散;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起草事件调查报告;做好社会稳定和伤亡人员善后安抚工作;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工作,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解除事故险情;适时发布公告,公布事故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二)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向市政府领导、各县(区)通报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预警和启动应急响应指令;收集、汇总、分析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组织应急值班和办理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和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灾;检查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牵头组织应急专家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做好跨行政区域应急机构的沟通协调,申请上级应急支援;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关注和引导舆情,配合市宣传部门及时向主流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事故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宣传报道,协助供电部门开展相关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用电安全知识宣传,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
(二)市委政法委:协调相关部门、地方密切关注停电区域群众的思想动态、各类可能引发重大矛盾冲突和群众心理恐慌的情况问题,以及停电引发的社会和网络负面舆情,及时研判,通报情况信息,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做好化解处置工作。严防因停电问题引发游行、示威、抗议及打砸抢烧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在市内电源、电网及其它相关领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与驻马店供电公司共同考虑应急措施需要,逐步实施和落实;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协调工作;负责督促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场所配备应急备用保安电源;负责监督全市电网内各发电企业燃料组织与供应;负责制定有序限电方案。
(四)市应急管理局:协调处置因大面积停电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加强地震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信息,预防因地震引发大面积停电。
(五)市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期间通信保障工作,储备应急频率资源,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畅通;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应急处置工作。
(六)市公安局:及时妥善处置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地进行;负责事故区域内警戒、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疏散和撤离,为电力抢修提供交通保障支持;确定事故伤亡人数和人员身份;负责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七)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有关经费保障。
(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信息监测,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通知,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会商,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九)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确保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市政照明等公用设施功能完善,大面积停电状态下尽快协调恢复重点地区供水、供气、供热、排水、市政照明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生活需要。
(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交通运输保障,为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物资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提供运力保障,协同交警部门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的道路运输通道畅通。
(十一)市水利局:负责影响范围内汛情预测和预报,做好影响范围内水利工程的管理调度工作。
(十二)市商务局:在本市生活必需品不能保障供给时,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外地采购工作,协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保障市场供应。
(十三)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重点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十四)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要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开展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及时通报危险危害范围,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参与事故调查。
(十五)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负责组织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涉及的医学救援、医疗救治、疾病防控等工作;参与因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导致的职业中毒事件的调查。
(十六)市文广旅局:负责做好文化场所的秩序维护工作,协助市宣传部门引导广播电视媒体信息发布;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响应、处置等应急救援过程中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十八)市机关事务中心:负责保障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全过程应急公务用车。
(十九)驻马店军分区:负责协调驻驻部队、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武警驻马店支队:组织所属部队参与事件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提供大面积停电引发的火灾或者其他突发应急救援;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现场处置,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并对有关设备冷却;组织开展搜救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的洗消和处理工作。
(二十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协调事故单位完成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二十三)市总工会: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二十四)国网驻马店供电公司:在市应急指挥部、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的领导下,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二十五)市发电企业:组织、协调本公司做好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二十六)事发地县(区)政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当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向事发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及抢修等工作。相关涉事周边单位应协同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