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8-2021-0085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1年01月11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由于社会各界对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视和政府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成效明显。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治,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农民工讨薪成为社会热点话题,被各种媒体关注和报道。从讨薪方式上看,个别农民工不依法维权,采取过激方式,如跳楼、堵路、拉横幅等讨薪形式也时有发生,被各种媒体关注和报道后,讨薪问题被发酵放大,带来不良的社会影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坚决打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硬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等,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驻马店市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驻马店市处置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共七部分,分别就工作原则、适用范围、突发事件分类、突发事件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突发事件处理程序及要求、预警预报、责任追究等七个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
三、预案解读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应急预案》主要针对我市辖区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围堵、滞留党政机关、堵塞交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或采取跳楼、爬塔吊、拉横幅等极端、恶性突发事件,按照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要求进行处置的方案,以达到依法处理、化解矛盾、消除影响的目的,维护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突发事件的分类和处置程序
《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根据紧急情况、参与人数、社会影响程度等,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个等级标准。
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行为,属于一般性突发事件。3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集体上访行为、或个别人出现极端行为的,属于较大突发事件。50人以上集体上访、或者人数虽不到50人,但行为激烈、影响巨大,有冲击办公场所或有阻断交通、阻碍执法、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发生个人恶性事件的,属于重大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要求:发生突发事件后,30分钟内必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在30分钟内对案情进行分析判断并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应急预案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在30分钟内通知各责任单位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妥善处置;处置结果在7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市政府设置处置突发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应急预案》明确规定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网信办、市维稳办、市应急办、市信访局等部门对突发事件监控、督办的职责;明确规定了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清欠的职责;明确规定了市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本行业管辖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的职责;明确规定了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协同处置突发事件的职责。
(四)预警预报和责任追究
《应急预案》要求市人社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预警预报制度、不定期督察制度和重点督察监控制度,对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中,措施不力、处置不当、或导致矛盾激化、影响恶劣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