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壮死亡拟认定工亡的公示

局办公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认定下列 1 人为视同工 伤 。

李壮,男,身份证号: 412801198210250919,生前系驻马店三胜实业有限公司美团站长。2019年10月12日15时,李壮在位于正乐路的中乐国际美团站上班时,感到头晕,随后接到公司经理张鹏飞电话,前往公司办公地点鹏宇金茂中心。李壮离开单位到达公司楼下后,因头晕站不住和张鹏飞通电话后,前往驻马店市第四人民医院检查。张鹏飞下楼没有找到李壮,并接到用李壮手机从驻马店市第四人民医院打来的电话后赶到医院。因驻马店市第四人民医院诊断为:蛛网膜下腔出血,病情严重,于当天下午16时20分被救护车从驻马店市第四人民医院送往驻马店市中心医院抢救,于2021年10月14日15时3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死亡原因:蛛网膜下腔出血。 我局认为, 李壮 的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第(一)项认定工伤的情形,现予确认李壮死亡为视同工伤。

李壮的死亡为工亡,其近亲属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标准为驻马店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的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工亡补助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请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可拔打举报电话:0396—2834885 0396--2836996。

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 21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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