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禾美生鲜副食店行政处罚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 四 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应行政处罚相对人申请,本局决定举行 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禾美生鲜副食店 涉嫌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案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 1 年 10 月 28 日(星期 四 )下午 15: 00 。

二、听证地点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8楼会议室(816房间)。

三、基本案由

经调查, 当事人 涉嫌 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法 》第 一百二十四 条 第二款 “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和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之规定,本局拟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 为, 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 合计 伍万零 肆拾捌元 。依据行政处罚相对人提出的听证申请,本局对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举行听证会。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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