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社会保障卡应用服务工作,为持卡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社保卡服务,按照人社部统一工作部署,我省将实施电子社保卡同步申领机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面向人群 2021 年1月1日起新制第三代社保卡用户 二、 电子社保卡签发方式 实体社保卡申领成功后,由全国社保卡服务平台同步生成电子社保卡并发放至同步申领渠道 三、 同步申领渠道 1. 电子社保卡支付宝小程序 2. 社保卡合作银行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的发卡行APP 四、注意事项 1.2021 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27日期间已领取并启用社保卡功能的第三代社保卡,将在10月28日由全国社保卡平台生成电子社保卡。持卡人需登录同步申领渠道并注册为实名用户,经本人同意后正常使用。 2.2021 年10月28日后新申领的第三代社保卡,在领取的同时将在同步申领渠道生成电子社保卡,经本人同意后正常使用。 特此公告。 2021 年10月26日 |
关于电子社保卡同步申领机制的公告
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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