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8-2022-019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2年07月08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一、起草背景
为推进土地利用综合改革,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我市在土地利用、开发及监管上存在的突出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制定《行动方案》。
二、起草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集聚区用地提质增效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豫政〔2020〕3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行动方案》。
三、总体框架
《行动方案》共分为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及处置范围、重点任务、工作步骤、工作要求。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1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节约集约用地贯穿于土地利用管理全过程,全面推进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 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依法依规。(2)突出重点、问题导向。(3)以用为先、严控新增。(4)先易后难,统筹推进。(5)健全机制、强化监管。
(二)目标任务及处置范围
1 . 总体目标。 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专项行动,全市盘活利用批而未用土地达到年初基数的50%以上。其中,2009-2021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36607亩,闲置土地处置8419亩,低效用地处置743亩。在此基础上,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一套行得通、管的住的长效机制。
2 . 处置范围。 (1)截至2021年12月底,2009~2021年农转征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用地中,未完成征收或已完成征收但还未完成供应的土地。(2)2022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任务基数清单和在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新增的闲置土地和经核查低效用地。
(三) 重点任务
1 . 分类处置批而未供土地。一是加大土地征收、供应力度。 一方面加快土地征收进度。第二是加大土地供应力度。第三是建立府院联动机制。 二是完善基础设施用地供应手续。 对单选址项目尽快完善供地手续。对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核发给权利主体。 三是加大边角零星地块盘活利用。 涉及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符合条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与相邻用地性质一致地块进行连片开发。 四是合理处置未供即用土地。 对开发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未供即用工业用地,经摸排、认定、验收,于2022年年底前完善用地手续。对于未供即用问题楼盘处置,参照《河南省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的通知》执行。对其他未供即用的经营性建设用地,在摸排基础上,建立台账,多策并举开发利用,依法处置。 五是 积极消化无法使用土地。 对不再使用的批而未供土地,采取完善规划、退城入园、置换、区域调整、申请撤销批文、核减批次面积等方式进行消化。
2 . 清理处置闲置土地。一是对 因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 区分形成原因,分类处置,加快项目动工开发。 二是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 闲置不满1年的,按约定收取违约金,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征缴土地闲置费,两年以上的,依法收回。 三是其他原因造成的, 加大沟通协调力度,妥善化解矛盾,尽快促成项目开工建设。
3. 整治提升工业低效土地。 按照“限期开发、转型升级、增资扩产、分割转让、成片开发、政府收储、兼并重组和鼓励流转”等办法分类处置。推动“复合开发”,符合规划的,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宗地兼容2种以上用途的,合理确定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经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新产业新业态的,可执行5年过渡期政策,经批准也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4 . 建立土地全生命周期监管制度。 建立土地报批、征收、供应、利用、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监管台账,实时掌握每宗土地基本情况,及时制止违法苗头,将违法行为消灭在未萌状态。
(四)工作步骤
1.部署动员阶段(6月15日前)。
2. 摸排建档阶段(6月30日前)。
3. 集中攻坚阶段(9月30日前)。
4. 总结完善阶段(11月30日前)。
5. 巩固提升阶段(12月31日前)。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相关部门参与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2.科学制定方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一县一策”、“一宗一策”的原则,科学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处置方案。
3.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建立工作报告和通报制度。三是建立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四是建立府院联动机制。
4.严格监督执纪。加强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盘活利用工作的调研、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