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3-2023-0036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3年03月09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 ||
文 号: | 驻政〔2023〕8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
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驻政〔2023〕8号
驿城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已经驻马店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1日
驻马店市中心城区
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根据自然资源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升级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676号)、《河南省土地储备暂行办法》(豫国土资发〔2018〕132号)、《驻马店市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驻政办〔2019〕67号)文件要求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制定本计划。
一、列入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统一纳入政府土地储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二、对纳入2023年度储备的土地,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并协调辖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办理征收、征用、收回手续,完善储备前的各项工作和程序。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土地的储备,具体工作由市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承办。市财政局做好储备资金的筹措和拨付。
四、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土地储备项目的实施方案编制和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预算编制、实施安置并对储备土地进行监管,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五、各辖区政府(管委会)统一安排对土地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危险性等情况进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土地,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应明确治理的责任主体,在未完成治理之前,不得入库储备。
六、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及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住建、房管、人民银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土地储备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市中心城区2023年度土地储备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