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驻马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S0001-0208-2023-00429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10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驻马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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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2023年1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公布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2023〕3号),要求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形成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同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组织市直有关部门从《河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认领由我市实施的事项,多次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商法制部门同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驻马店市行政许可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清单概况

经梳理,《驻马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确认驻马店市范围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计367项。其中,中央层面设定市级及以下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22项,中央层面设定中央驻驻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38项,河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共7项。

三、工作措施

为确保清单落地实施并做好动态调整,《通知》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对清单的编制、实施、监管和调整等作了规范。《通知》提出四点要求: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对照本次《清单》,各县区要认真梳理认领本县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结合市直放权赋能改革情况,编制县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经同级政府审定后,2023年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严格依照清单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市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的主管部门要根据省级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实施规范,县区压茬同步推进。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2023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许可的要求,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对清单内事项要逐项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明确监管责任,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四)做好清单实施保障。各级各部门要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编制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重要事项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审改牵头机构请示报告。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驻马店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