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S0001-0204-2023-00641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30日
名  称: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  号: 驻政文〔2023〕35号 有 效 性: 有效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驻政文〔2023〕35号

确山县、泌阳县、西平县、遂平县和驿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精神,加强山体保护,提高森林覆盖率,净化饮用水水源,修复破损山体,推进山体保护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驻马店市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   集   人: 李全喜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 刘华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 康庆学市财政局副局长

万全喜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杨贺市林业局副局长

白云鹤市文广旅局副局长

吕海燕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鲁武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孙书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收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宝光市城管局党组成员、监察支队支队长

李卫锋市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闫建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调研员

李东法市水利局二级调研员

甘长清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杨正市发改委三级调研员

蒋亚伟确山县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周宁泌阳县委宣传部部长、县政府副县长

孙浩驿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董海建西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倜遂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陈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驻马店市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进我市山体保护工作有序开展,统筹山体保护管理、科学利用和修复治理,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驻马店市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发展和改革、文化广电和旅游、民族宗教、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财政、民政、水利、农业农村部门以及确山县、泌阳县、西平县、遂平县、驿城区人民政府组成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承办。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建立会议制度,督促落实议定事项,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委员会成员单位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委员会确定。

为加强日常工作联系和协作互动配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确保及时联系,负责日常工作联系沟通和上传下达,开展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传递,负责本单位报告有关情况,认真完成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1.研究解决山体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完善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2.统筹推进驻马店市山体分类保护、生态修复、分级管控、长效监管等工作开展,研究制定全市年度山体保护工作计划,确定年度重点检查区域。

3.负责全市山体保护控制线责任落实,审议和修改山体保护名录,规范和监管山体开发利用活动,实现山体分类保护、分区管控。

4.负责组织创建市级山体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机制,引导和督促相关县(区)建立响应的考核机制。

5.负责建立山体保护管理、开发利用、修复治理等监管机制,督促落实山体保护负责制和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制,实现对本市山体的长效保护与及时监管。

6.根据山体保护情况的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山体保护各类专项行动。

7.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山体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共同保护山体的意识。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牵头有关山体保护工作的年度计划、工作规程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并负责推送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保障相关计划、规程落实到位。

2.负责联席会议会务和相关活动组织。联席会议会务、活动组织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联络会议或举办有关活动,确定会议议题或活动主题,起草会议、活动文件,决定会议召开或活动举行形式、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督促、协调。

3.负责成员单位沟通联系工作。编制成员单位花名册,建立和完善成员单位间工作联系网络、协同机制和通报制度,定期举办相关会议,加强成员单位沟通联系,交流在山体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促进山体保护规划有效落实。

4.定期汇总山体保护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年底,汇总并通报成员单位有关山体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及时通报结果;对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执行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5.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集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原则上不得缺席,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出席的,需在会议前向召集人请假并说明原因,获批后委托其他负责同志出席;确因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也可随时召开。

联席会议召开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确定事项(由牵头单位负责),并印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抄报市政府,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五)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会议,应按照部门职能,认真贯彻和执行联席会议确定事项,通报工作情况,研判工作形势,梳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研讨涉及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山体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安排下步工作,会商其他相关事宜。

请各相关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通知制定本辖区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并报驻马店市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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