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8-2023-0064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3年03月31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19年4月10日,《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9年5月31日,《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批准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条例》第六条规定:“山体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生态环境损害问责制。市、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山体保护联席会议工作机制,研究山体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各部门执法争议,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二、出台必要性
目前我省及我市关于山体保护的立法规定散见于各部门专业法,缺乏统一规定,有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手段缺失,结合我市实际,细化上位法规定,固化山体保护工作经验和做法,不仅落实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需要,更是解决我市山体保护突出问题的需要。
山体作为区域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自然资源。加强山体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规定,加强对破坏山体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完善山体保护工作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