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天中永骏车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驻马店 天中永骏车辆有限公司:

本局于 2023年3月27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驻市监处罚〔2023〕13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修复告知书》(驻市监罚公告〔2023〕13号),因 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 “(五)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 单位 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驻市监处罚〔 2023〕13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修复告知书》(驻市监罚公告〔2023〕13号) 。


附件: 驻市监罚送告〔2023〕1号《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pdf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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