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8-2023-0108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3年06月25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市中心城区办理已购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文 号: | 有 效 性: |
2023年6月18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中心城区办理已购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依据
为妥善解决我市住房制度改革遗留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借鉴外地做法、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通知》。通过召开专家征求意见会、部门征求意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了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待审稿。
《通知》经5月31日第五届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我市中心城区已购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办理工作。
三、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了市中心城区已购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办理原则、办理程序、提供资料,包含九条内容。
第一条明确了办理原则。市中心城区办理已购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按照全部产权过渡时市场评估现价及原产权单位所占产权比例确定购买剩余产权补交购房款。
第二条明确由原产权单位初审职工申请办理已购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同时明确原产权单位不存在的由接管单位办理,没有接管单位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接受理。
第三条明确了全部产权过渡房屋评估原则及评估报告应注明全部产权过渡相关评估内容。
第四条明确由原产权单位审核符合规定职工填报的已售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审批表,同时与职工签订购买全部产权公有住房合同。
第五条明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符合规定的已售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
第六条明确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为职工办理已购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不动产登记证时职工需提交的相关资料。
第七条明确夫妻双方一方去世、双方均去世办理全部产权过渡不动产登记证的原则。
第八条明确申请办理已购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的职工,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下载打印相关申请表、审批表、合同书并进行填报。
第九条明确驿城区参照本通知办理辖区已购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
四、联系方式
市住建局联系电话:2618508
市财政局联系电话:2610830
市税务局联系电话:2805766
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联系电话:2618968
驿城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系电话:2811122
相关文件: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 进一步做好 市 中心城区办理 已购部分产权公有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有关问题 的通知 》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