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S0001-0208-2023-02451 主题分类: 其他
信息来源: 归集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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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23〕37号)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对2017年8月23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行了修订。有关情况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过程

2017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继修订,国家层面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任务。2023年7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为与省政府办公厅新修订的文件要求有效衔接,我市对2017年印发的《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办法》共20条,分为考核依据和意义、考核原则和主客体、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等级评定、结果运用、其他事项共7部分。

第一部分为第一条,主要是制定《办法》的依据和意义。

第二部分为第二条至第五条,主要是考核的原则、主客体以及考核时间。其中,第二条为考核原则;第三条和第四条分别为被考核对象和考核组织者;第五条为年度考核时间要求。

第三部分为第六条,主要是考核内容,有五个方面,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即时性工作、加分项和减分项。

第四部分为第七条,主要是考核程序,包括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7个步骤。

第五部分为第八条至第十三条,主要是考核等级的评定办法。其中,第八条和第九条为评分和等级调整办法,包括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第十条为降级的8种情形;第十一条为评定为D级的5种情形;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是特殊情况说明,主要是在考核结果通报前,次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扣分或降级惩处计入上一年度。

第六部分为第十四条至第十八条,主要是考核结果运用。其中,第十四条是考核结果通报问题的整改要求;第十五条是考核结果作为相关部门考评和奖惩重要参考;第十六条是予以通报表扬和表彰的情形;第十七条是给予约谈情形及相关处理方式;第十八条为考核纪律及违纪处理。

第七部分为第十九条至第二十条,主要是其他事项。其中,第十九条为县区政府考核办法制定要求;第二十条为评议考核办法的施行日期。

相关文件: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