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S0001-0204-2024-00329 | 成文日期: | 2024年3月8日 |
信息来源: | 市政府办 | 归集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25日 |
名 称: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并公布驻马店市杨靖宇将军纪念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 ||
文 号: | 驻政文〔2024〕16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并公布驻马店市杨靖宇将军纪念馆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批复
驻政文〔2024〕16号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划定并公布驻马店市杨靖宇将军纪念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请示》(驻退役军人文〔2024〕8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驻马店市杨靖宇将军纪念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并予以公布。
二、纪念馆保护范围以驻马店市杨靖宇将军纪念馆不动产权证书(纪念馆不动产单号:411702 023001 GB00002 W00000000;纪念公园不动产单元号:411702 023001 GB00001 W00000000)所在图幅号坐标以红线基准线图为界(保护范围红线基准线图附后),东至金桥路,西至白桥路,南至王岗自然村北200米,北至靖宇大道,面积为100146.97平方米。
三、你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确保纪念馆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