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资环〔202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驻马店市建立健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制定意义
《指导意见》的制定是加快解决农村突出水环境问题的有力抓手,是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美丽驻马店建设的重要保障。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监管机制,加快构建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监管常态化工作体系,推动实现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系统不断完善,为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三、制定依据
财政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资环〔2024〕5号)。
四、起草经过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起草了《指导意见》,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市水利局1条修改意见,采纳1条。《指导意见》经合法性审查,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五、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工作内容、工作机制、保障措施4个部分,既贯彻了中央和省里的相关文件精神,又结合了驻马店市实际情况,突出其针对性。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主要表述了《指导意见》制定的相关背景,明确了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的工作思路、工作体系及重大意义。
第二部分工作内容。分为开展全面整治、加强源头防控、狠抓巡查管护、推动“长制久清”。
第三部分工作机制。分为深化河(湖)长机制、完善垃圾清运机制、构建运维管护机制、建立水质监测机制、形成村民参与机制、推行垃圾分类机制、强化公众监督机制、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健全监管执法机制、实行质量监督机制。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分为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强化科技支撑、强化督导问效、强化宣传引导。
《驻马店市建立建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的印发,为我市申报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提供了强有力保障,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推进我市农村黒臭水体治理提供了科学指引。